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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升级要告别优惠“土政策”

http://www.CRNTT.com   2014-12-12 09:03:37  


  中评社北京12月12日讯/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宣布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重申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先征后返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政策也将被强制取消。

  新京报发表社论表示,税收法定乃现代治理之基本原则。有地方“自行制定”“私相授受”,种种“大尺度”的税收优惠政策,真不少见。比如,邻县政策“三免两减半”,我就来个“三免三减半”;企业在邻近港口城市拿地贵,那我不妨来个半价转让。就这样,该收的税收不上来,优惠悄然变了味。

  在改革开放初期这么做,有其必然性,而这些做法到现在仍然在一些地方盛行,就与跑偏了的政绩观有关了。为官一任,经济指标是重中之重,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时,不靠招商引资,靠什么上台阶、出数字?然而,若是交通不便利,区位上没优势,发展环境的“软件”“硬件”都跟不上,竞争力又从何而来?于是催生了无底线的减免,甚至演化成相互攀比的竞争“利器”。

  文章称,“土政策”人为弄出来的洼地,形成的并不是真实的投资吸引力,不过是饮鸩止渴罢了。一些地方政府自己“做主”的优惠政策,实际就等于“把大量原本应用于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给了企业”。拿公共财政的缺口,去换得资本的助威,绝非政府的责任,更不是治理者的担当。更何况,有的地方一手乱减免,一手乱发债,弄得负债累累,系统性风险不断地放大,何其怪哉!

  文章指出,此次,国务院发文规范税收优惠,不仅仅是依法治税的问题,也不仅仅是政府职能错位的问题,而且事关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为吸引投资者,采取必要的优惠政策,是各国通例。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通例”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行进。比如,营业税改增值税,增多少、减多少,国家法律有统一规定,如果各地再“自行增减”,势必诱发恶性的竞争,有违市场公平原则。而在加入WTO的开放时代中,也容易导致反倾销之类的国际纠纷。

  发展到了今天,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发展经济方式也要转型,依靠税收优惠等“土政策”,属于简单粗暴的招商引资。而一个地方经济的活力以及对外来投资的吸引力,更重要的是法治环境、行政效率、市场公平等软环境。事实上,国内外的一些“投资圣地”,哪怕没有过度优惠的条件,也会受到资本与创业者的青睐。其背后的原因,不得不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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