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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民进党分离主义的三大目标 | |
http://www.CRNTT.com 2022-09-01 00:13:43 |
1、“政治台独”的意涵 “政治台独”是“台独”的本来属性,也是“台独”的原初形态。它在学理上很难获得一个精确的定义,因为“政治台独”包罗了“台独”的万象,涉及到以实现政治上“独立”所需要具备的各类内外要素和实践方式。〔3〕易言之,所有的“台独”主张,其最终目的都是“政治台独”——使“台湾独立”在国际社会及岛内社会中取得高度的正当性。“政治台独”成败的关键,在于实质上“台湾主权独立”能否获得够高的正当性,使絶大多数台湾民众确信台湾与中国大陆在法理上毫无关系。至于形式上有没有换“国号”(正名)、有没有改“宪法”(不论“修宪”或“制宪”),都祗是“政治台独”的落实手段之一,并非其必要条件。民进党“台独党纲”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台湾共和国’”,是典型的“政治台独”。民进党的分离主义主张,并非仅仅体现在1991年的“台独党纲”中。1999年的“台湾前途决议文”和2007年的“正常‘国家’决议文”均是具有分离主义内容的政党文件,它们与“台独党纲”具有相同性质和同等效力。一般认为,“台湾前途决议文”是对“台独党纲”的进一步诠释,“正常‘国家’决议文”的“政治台独”色彩最浓。 “政治台独”这一目标从法理层面即称为“法理台独”,或是在政治上推行隐性的“法理台独”。所谓“法理台独”,就是民进党以所谓“宪法”和“法律”形式,打着“民主”的招牌,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达到“宪政改造”或“制定新宪”的目的,为“台独”提供“法律”支撑,从而改变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达到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结果。〔4〕“‘法理台独’的本质就在于,它要彻底地终结法统、改变法源,切断台湾与祖国大陆之间在领土与主权方面的联结,最终在台湾建立一个‘独立’于中国之外的‘主权国家’。”〔5〕具体来说,“法理台独”的核心内容就是在所谓“新宪”里重新定义台湾为一个“主权独立国家”,界定其“领土”为台、澎、金、马和人口为2300万。即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体系上,都确认“台湾”与“中国”拥有各自独立、彼此平等、不相隶属的“主权”,因此,台湾在中国之外自成一个“独立国家”,而两岸关系的性质即是“国际关系”。“‘法理台独’的核心目标,不在‘宪法’‘国号’这些形式,而是要使岛内社会和国际社会对‘台独’的正当性形成‘法的信念’。”〔6〕 2、实现“政治台独”的方式 首先,实现全盘“本土化”和“台湾化”。一般认为,台湾“本土化”运动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蒋经国全面掌权时期。当时国民党当局出于巩固政权的目的而推行政治“本土化”,开始大量启用台湾本土籍“精英”人物,国民党以外人士则抓住机会打着“本土化”旗帜积极开展党外运动。民进党将分离主义诉求与“本土”身份认同结合起来,为“本土”身份加赋了道德色彩。于是,以前主要应用于人类学和社会学理论分析的“本土”概念被加赋了政治和道德意涵。这种伦理建构主要体现在“台湾主体意识”的想象及其与台湾“主权”的连接上。〔7〕尤其是民进党上台后,通过“立法”“修法”活动,逐步强化台湾地区“法律体系”中的“本土化”因素,推动台湾民众“国家认同”观念的转变。在弱化“法律体系”中的一个中国规范约束力的同时,台当局还通过各种形式的“立法”活动,将台湾地区政治转型过程中呈现出的“本土化”因素融入“法律体系”当中。〔8〕例如蔡英文上台后,民进党当局立即废除马英九执政后期所进行的“课纲微调”、重塑“台湾主体意识”,以及推动“本土化”运动的再扎根,其目的企图是透过彻底的“去中国化”,使台湾成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进而推动实际的“法理台独”,在国际法上成为一个“独立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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