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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特权摆明处,建立可执行的反贪制度 | |
http://www.CRNTT.com 2009-03-13 10:04:56 |
在通俗的理解中,特权和腐败总是连在一起。这种认识既不够准确,更不够深入。从观念上区分开两者,至少有两个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比较客观地对比改革前后,更有历史感地看待迄今三十多年的得失。我耳闻目睹的最流行说法之一是:改革开放以前,即使其他方面很差,至少有一点比现在好多了,那个时代没有腐败,现在则腐败得不得了。真是这样吗? 从社会科学比较研究的角度区分特权与腐败,其更重要的意义,是有助于在反腐败的制度设计上,找到一些更有效的办法。 特权不公平,但更易于控制 讲反腐不能太哲学化,要有技术上的可操作性。“特权”英文是privilege,指正式的,要么是公开的、要么是有据可查的特殊利益或权力,以法律、政策或其他形式正式规定下来的。这种利益或权力是由特定的对象(个人或团体)所享有,其他的个人或团体无此待遇。 腐败则是指违反法律或政策等正式规定,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或权力的行为。它们肯定是不合法的,乃至是犯罪性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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