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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特权摆明处,建立可执行的反贪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09-03-13 10:04:56  


 
改革开放前的腐败与特权

  说改革开放前没有腐败的人,年纪大是健忘,若年纪轻则是没做研究或接触不到事实资料。比如“文革”中,西方的电影与文艺作品、中国的经典、从苏联过来的“修正主义文学作品”,统统都给批倒了。如果看国外的书,不但受批判,还可能被关到牛棚里去。但是江青和跟她在一起的人,就可以动用非常宝贵的外汇,进口好莱坞、香港的片子来享受,所谓“资产阶级趣味的电影”,按当时的规定就是“黄色电影”(当然按现在标准未必是)。这种行为就是腐败,而非特权。因为那时并没有正式的法律或文件规定说,全国人民不能享有,江青等人可以享有。

  从1949年到1976年,最高层的领导人,其专列经过的路线上,原计划好的列车运行都要让路,引起全国非常麻烦的调整。但这是符合正式规定的特权,到级别就享有那个权力。话说回来,如果高干的亲戚出去玩也坐专列,那就是腐败,因为这超出了明文规定。

  为什么今天许多人觉得改革开放以前没有腐败?原因有二:一是以前的特权较多,但比较严格地执行。当时中国太穷了,在食品供应、看病、坐车等方面都是根据级别来确定待遇的。二是当时信息不通畅,不像现在有互联网、手机,普通人也不知道有哪些特权。这从另一方面说明,清楚界定的特权比漫无边际的腐败,较易控制。

过渡阶段:有分寸承认特权,彻底清除腐败

  中国是转型社会,又是快速发展的国家,每天都出现新现象,法制严重滞后,这是腐败蔓延的基本原因之一。要克服这种现象,不能太理想主义。从渐进改革的思路来看,我主张,有分寸地把特权作明文规定,把它们公布于众。划分界限清楚之后,对腐败进行严厉惩罚,才能逐步缩减腐败的领域。如果能做到这点,反倒是法制进步的表现,因为至少有个界限清楚的规则。如果连这都达不到,反腐就很难,因为腐败没有边界。当然,需要严格的监督,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媒体与民众、有效的司法,多管齐下。

  不要误解,以为我鼓吹在现代社会里加大特权。一个社会里的特权不能太多太悬殊,否则,即便是用文字固定下来,即便在技术的意义上来讲不是腐败,它也违反现代政治文明。当年英国在香港实行的制度,从根上讲,是建立在种族不平等的基础上,是殖民主义,到现在还没有完全改掉。新加坡人对政府官员的天文数字工资也是很有意见的,虽然言论控制得很厉害,一有空隙就会愤怒发泄。

  我试图说明的要点,是不要以太理想主义和道德主义的态度和标准来制定廉政的规章,那样缺乏实际的意义,因为极难执行和维持下来。要有明达的政治智慧,不要指望有权的人没有一点私利。个别人能达到这境界,绝大部分人做不到。在反贪方面,英国传统(香港和新加坡均是)把法律用得极其聪明,在明文给足了待遇以后,对用纳税人钱运转的一切公营部门,监管得详细而严格。在香港,极少允许用公款招待客人,即便批准了请客吃饭,连喝啤酒都不准报销。

  (作者丁学良,香港科技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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