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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协议 两岸如何确立彼此身份

http://www.CRNTT.com   2009-05-15 00:31:02  


两岸能否尽早达成“和平协议”
  中评社香港5月15日电/台湾大学心理系教授、海峡交流基金会顾问、“总统府国策顾问”黄光国,在《中国评论》月刊五月号发表专文,认为可“以‘一中两宪’跨越和平协议的门槛”。作者表示:如果海峡两岸都能够接受“一中两宪”的主张,将来双方要以“政治实体”的立场,签订“和平协定”或其他条约,既然不能使用现有的国名,不妨使用“台北中国”(Taipei China) 和“北京中国”( Beijing China)的名称。在这两个名称中,“台北”和“北京”分别代表两个“政治实体”的首府所在地,也可以作为“中国”的形容词,其意义分别为“台北的中国”和“北京的中国”,代表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谁都没有被谁“矮化”成“地方政府”。文章内容如下:

  《中国评论》2009年四月号刊登了北京“和平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沈卫平先生的一篇文章《两岸和平协议刍议》,文中引述马英九在2008年5月20日就职典礼上的宣示:“未来我们也将与大陆就台湾国际空间与两岸和平协议进行协商”,以及胡锦涛于2008年12月31日再次郑重提出“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框架”,因而认为:两岸能否尽早达成“和平协议”是“世人关切”的重大问题。

    政治谈判的门槛

  然而,两岸要想签订和平协议,必须克服的第一个难题(可能也是最大的难题),就是谈判双方如何确立彼此的身分。沈先生很正确地指出:“和平协议是事关两岸关系前途发展的高度政治议题和重大历史文献,理应由两岸当局及层峰人士签署”,海协会和海基会是官方授权的民间组织,可以互谈事务性议题,却无法互谈政治性议题,其权威性显然不足以承担这项任务。目前国民党虽然是执政党,但已不能“以党领政”,两岸事务也不能作为党务处理,由共产党和国民党来签署这样一份“必须是两岸最高当局之间的文件”,“显然也不合适”。如果要以“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义协商和平协议,“这等于是支持了‘两国论’、‘一边一国论’”,“显然更不合适”。

  然则,“面对和平协议相向而坐的双方究竟是何身分”?“签署人是何头衔”?沈先生指出:“现在,两岸为将要开启的政治谈判进行设计已是绕不过的门槛”;至于如何进行这项政治设计,沈先生承认:“笔者智穷,给不出圆满答案来。我只能坦白地提出问题”可是,他也相信:“只要双方有诚意,以中国人的聪明才智,一定可以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我很瞭解沈先生这种自觉“智穷”的困境。坦白说,两岸之间会走到当前这种“进退维谷”的困境,是众多历史因素所造成的,今天我们要想进行“政治设计”,走出这样的历史困境,可能的选择确实不多。对于如何解开这项困境,笔者曾经下过一番功夫,也曾经拟出过一个方案。至于这个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则有待两岸专家的辨证和讨论。在这篇文章中,我要先简略说明我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然后说明:这个解决方案是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之下给“逼”出来的,我要强调的是:让沈卫平先生感到“智穷”的历史条件,其实也正在困扰着北京当局。最后我要说明:如何用这个方案解开两岸进行政治谈判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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