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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主义和举国体制 未来优势更强

http://www.CRNTT.com   2009-12-13 00:23:00  


 
   1982年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中,首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在看来,邓公自己也需要探索和实践了十年,于1992年南巡的时候,才能简单和清晰的作出表达。他针对一段时期以来,党内和国内不少人对改革开放性质的争论,指出:“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准。”从此,“三个有利于”成为人们衡量是否社会主义的判断标准。在这有划时代意义的南巡谈话中,邓小平又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的核心定义,而且这是无可疑问最权威的论述。

  从此可见,“中国特色”也者,不在于立足于中国基本国情和现状,而更重要的在于它于传统的社会主义论述之外,另辟蹊径。但是不管怎样,这个中国特色的论述,确实是如假包换的“社会主义”,事实上更忠于马克思主义。来自西方的社会主义这一“中国特色”的突破,堪与唐朝时我们的祖宗把印度的大乘佛教加以“中国特色”的阐述,创立更上一层楼的禅宗相媲美。

  问题的出现,也即是我们为何要摆脱传统的社会主义体系,在于马克思哲学中“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矛盾。一向以来有关的理论,主要都集中于批判资本主义、为何及如何革命,推翻资本主义。“阶级”和“阶级斗争”是问题的核心。这样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如何对待“阶级”和“阶级斗争”是一个很尖锐的现实问题,并因此爆发了“文革”这“十年浩劫”。“文革”结束之后,搞“改革开放”,包括邓小平在内的不少人很清楚,在建设社会主义期间,继续深究“阶级”和“阶级斗争”,对改造世界是没有很大作用的。阶级问题的核心是剥削,消灭剥削,就解决了阶级问题。所以在上述邓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述中,突出消灭剥削,根本就不正面提阶级。后来发展到江泽民的“三个代表”,也不提阶级,思路是一贯的。

  这一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其他牌子社会主义最大的分别。我们不能简单的以“阶级斗争熄灭论”来对待它。因为于无产阶级夺得了政权,建设社会主义的阶段,内部的阶级和阶级矛盾,已经不再是主要矛盾,需要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这框框。这里并不存在熄灭与否的问题,因为这已经是不再重要,毋须突出的矛盾。这也是中共作为革命党与执政党在看问题时角度的分别,“得天下”与“治天下”是两回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执政的社会主义理论。大部分其他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因为在这问题之上栽了跟头,当地的共产党亡国亡党,政权变天。

  阶级矛盾的基础是所有制,这个问题不能回避,邓小平的南巡谈话因此也正面接触了这问题,他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3

  邓小平非常睿智的认识到,要从建设的角度考虑社会主义,就要追溯到源头:社会主义的目的是为了什么?目标不是把资产阶级斗臭斗垮。这大不了只是中期手段而已。从目标出发,“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要人人都能过更美好的生活,一语中的,再没有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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