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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分配格局 权力不可与民争利 | |
http://www.CRNTT.com 2010-03-05 10:56:56 |
谈到公权力“抢钱”的手段,略加归纳,人们熟悉的就有以下四大类: 一是狂印滥发钞票,通过货币贬值,将老百姓的积蓄变成废纸一堆,或将民众的财富缩水。这是津巴布韦搞“币制改革”的做法。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我国民众也多少心存通胀恐慌;温家宝总理刚刚讲了要控制这种通胀预期;央行近日在季度报告说“将逐渐回归到正常货币政策”,已再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重新盯住了通胀。但愿在“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的同时,控制住通货膨胀。 与搞货币贬值和通胀相同性质的“抢钱”,就是大家早已啧有怨言的“乱涨价”了。水电煤汽油等垄断性产品,不论是假民主的“每听(证)必涨”,还是不走过场的“半夜鸡叫”断然涨价,都是掐着消费者的脖子掏钱,与抢钱无异。 第二种,当今中国最大宗的“抢钱”,无疑是与土地有关的,低价强征农民土地、强拆市民住宅。上世纪搞阶级教育时,我们看过不少地主强夺农民土地的文艺故事,而如今出面强夺土地的有些却是地方政府,它们转手给开发商就卖了高价。3月4日的《南方周末》披露了一个近例,贵州修文县强夺农民土地给开发商建高尔夫球场,开发商在里面建高价别墅,圈地者无妨,失地农民捡几个被遗弃的球卖却要坐牢。 第三种“抢钱”,类似于占山为王的绿林强盗,“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地过,留下买路财。”不要以为这只是有车一族才遇到的问题。将风景名胜圈起来“抢钱”的地方多得很。寺观自古以来本是人们“随喜”的地方,可是如今多被围起来收高价门票。报道说:今年春节,北京人赶传统的庙会,也被圈到陶然亭公园收钱。 第四种“抢钱”,就是“被自愿”捐助。小宗的有单位逼捐或从工资里扣捐的;大宗的逼捐如,孩子上幼儿园,农民工子女在外地上学,还有留招生指标人为制造的择校等等。 上述“抢钱”种种,比国家机关明码实数收的税费名堂还多、数额可能更大,老百姓谁碰上了不难受?防止这种种“抢钱”,离开了规范和监督公权力,是不可能的。 有经济学家说,中国在明代就实行市场经济制度了。可是,他们忘了这“市场”之上有皇权,有可以“灭门的知县”,哪怕你富如沈万山,只要权势者不高兴,就可以叫你倾家荡产,叫你死无葬身之地。不驯服权力,实现分配正义就是镜花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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