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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商实名举报 牵出国企改制腐败谜局 | |
http://www.CRNTT.com 2010-07-14 12:30:50 |
项目被倒来倒去真假合同暗藏怎样玄机 为什么要签订“真假合同”?对此,作为南汇建筑总公司总经理、海东董事长、“真假合同”的签字人,陈树荣吞吞吐吐地回答:“我不清楚。”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康虹花苑土地的开发权最早归海东所有,但这块地在真真假假的合同中被倒来倒去,与之相伴的则是海东国有资产一步步“私有化”的玄机。 资料显示,经原南汇区有关部门批准,海东于2000年取得康虹花苑144.58亩土地房地产开发权。当时海东公司是国有控股企业,由南汇建筑总公司及康桥镇集体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约70%,自然人占股约30%。 2002年5月,海东与大友签订《合同书》,以52万元/亩的价格将康虹花苑土地转给了大友,转让总价7518.16万元。同年12月,双方签《补充协议》约定:为项目开发及土地手续顺利落实,房地产权证等手续以双方名义办理,但海东“仅仅是名义”。 2004年5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为海东和大友办理了康虹花苑房地产权证。 2005年8月,海东推进企业改制,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至5000万元,私人股权由原来的30%扩大至近70%。海东由此变更为私营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海东与大友股东签订《上海大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大友将100%股权及其全部权益(即康虹花苑土地开发权)以总价8000万元的价格转回海东。 然而,海东并未马上履行合同,而是开始推进企业的“彻底改制”,并签订了一系列真真假假的合同——— 2007年5月10日,海东与大友两股东签订《协议书》称:解除双方2005年11月所签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同一天,海东出具“承诺书”称,这份《协议书》是为海东“改制需要”签订的,“并非双方真实意愿”。5月26日,双方签订《协议书》,声明终止5月10日的《协议书》(即假合同),明确双方仍按2005年11月所签合同和补充协议执行。5月31日,双方再签《产权转让协议》称:大友转让其拥有的康虹花苑项目“50%产权转让款为8000万元”;而同一天,海东再出“承诺书”称,这份转让协议是假的,“完全是因我公司改制需要”签订的…… “改制需要”指的是什么?陈树荣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这是指2007年海东推进的彻底改制即改为纯民营公司。”可为什么要签订“真假合同”?对此,作为南汇建筑总公司总经理、海东董事长、“真假合同”的签字人,陈树荣吞吞吐吐地回答“我不清楚。” 但陈树荣承认,海东在推动企业彻底改制及收购大友时出现“资金紧张”,“于是拉李明官进来。” 2007年8月15日,海东和李明官与大友股东签订新的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共同收购大友及康虹花苑土地开发权。合同还约定:2005年11月签订的大友股权以康虹花苑开发权转回海东的合同“自行失效”。至此,上述“真假合同”似乎也变成“纸上谈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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