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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判死缓的“杀人犯” | |
http://www.CRNTT.com 2010-07-15 11:58:27 |
省高院四次发回有逃避责任之嫌 一大家子的男人被抓去了一大半,贺文秀在最初的两年,精神几近崩溃。两年后,她振作起来,带着两个孩子,把饭店搬到了横山县和榆阳区的交界处,一边打理生意,一边无休止地申诉。 榆林市中院每判一次,她都会去省高院上诉。省高院的四次裁定均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要求发回重审。高院的态度让贺文秀看到了曙光,但时间一长,她认为这种做法不负责任,“他们既然觉得有问题,为什么自己不审呢?” 对此,段平生表示,由于发回重审的次数没有限制,所以从理论上说,高院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但确实有逃避责任之嫌。 6月23日,本刊记者向榆林市中院提出就此案件进行采访。榆林市中院政工科科长艾辉请示领导后表示,由于尚未结案,关于案件的情况不宜公开。 贺文秀去了5次北京,两次是集体上访。“2009年夏天,我们七八个人去找最高院,人家让我们到最高院的信访办。走到半路,就被带走了,放到一个专门关上访人员的地方,登记了一下。之后我们当地的驻京办又把我们接走,在另一个地方待了8天,就送了回来。”还有几次贺文秀只身一人过去,找最高院、最高检、全国人大,材料递上去之后就再没了回话。 在西安,她们找到省委、省人大、省政法委、省高院。“每次都说尽快给我们解决,但每次都没有下文。” 案件本身辩护意义已经不大 9年申诉的结果是,几个月前,贺文秀接到通知,案子要转到榆阳区法院办理。“这样一来,我再上诉就只能上诉到中院,案子就可以避开高院了。”申诉这么多年之后,贺文秀多少懂了些法律。 这样的决定同样让段平生觉得蹊跷,“按照诉讼程序来讲,这样做肯定是违法的。抛开高院指定他们重审不说,1998年中央政法委明确提出,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不能让下级法院来审,而且有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案件必须是中院做一审啊。这样做,无非是想把案子消化在当地。” 6月22日上午,贺文秀找到榆阳区法院刑庭庭长杜万峰。“如果你们认为管辖有问题,就书面提出来。”杜万峰同时告诉她,一审如果放在区法院的话,肯定对朱继峰等人有利,“这样一来,一审肯定会低于无期。” 次日,陕西文生律师事务所曹生勇也给贺文秀做工作,“放到基层法院就是要大事化小。这么多年下来,想判无罪是不可能的了,现在得想怎么快点儿把人放出来。现在朱继峰已经坐了9年多了,区法院判个10年,人不就能出来了吗?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这个案子,拿到最高院去,两个小时就能宣告无罪,问题是最高院不给你审啊。” 曹生勇告诉本刊记者,他早就拒绝介入这个案件了,“目前律师的辩护已经没有任何价值了。杀人案件是全世界最简单的案件,一看都懂,法官也不是不懂。但法官的独立性太差,政府部门一插手,他一点办法都没有。拖到现在,一些被告刑期到了,陆续放出去了,他也就不会再申诉了。人都是这样,如果通过正常途径不能实现要求的时候,时间久了,一定会放弃。” 段平生同样认为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案件本身的问题了,“从案件本身辩护意义已经不大了,主要是案件之外的问题。开庭的时候我要揭露一下,法院听不听是他们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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