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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判死缓的“杀人犯”

http://www.CRNTT.com   2010-07-15 11:58:27  


 
中国特色的枪下留人

  同样被判处死缓的还有陕西省丹凤县农妇赵粉绒。

  1998年12月10日中午,丹凤县双槽乡的两个孩子中毒身亡,3天后,在案情没有任何进展的情况下,传来一个消息,“张锁媳妇赵粉绒喝老鼠药了!”

  赵粉绒案的代理律师陕西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告诉本刊记者,当时,村民们发现赵粉绒服毒,去找公安借吉普车。对方不借,他们就找了个农用三轮,把赵粉绒送到一个乡村医生家处理。正抢救着,公安人员追上来了,认定赵粉绒是投毒后畏罪自杀。

  最初3次审讯的结果,赵粉绒都承认是自己投毒害死了两个孩子。但在1999年6月2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赵粉绒当庭陈述自己是被刑讯逼供后才违心供认的。但最终赵粉绒仍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上诉到陕西省高院后,代理律师王新认为,案件的疑点主要集中在杀人动机、所谓“有毒的水果糖”的制作过程、自杀和投毒的必然联系等几个方面。见过赵粉绒后,王新得知,赵婚后曾和村里一男子有不正当关系,被丈夫抓住了两次,觉得没脸见人,才喝老鼠药。

  二审时,省高院作出裁定:“此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但商洛市中院第二次对赵粉绒判了死刑!

  2000年9月17日,眼看赵粉绒的死刑即将执行,王新和同所律师张佩英立即起草了一份紧急情况反映,高呼“人头落地,不可复生”,要求对此案进行认真核查,确保不枉不纵。

  最后关头,这份紧急情况反映保住了赵粉绒的命,陕西省高院也再次发回重审。但随后的开庭中,赵粉绒第三次被商洛市中院判了死刑。又一次上诉后,陕西省高院的终审判决认为犯罪事实成立,改判死缓,理由是“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还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再一次的申诉被陕西省高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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