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依次补缺 民主党公民党大谬 | |
http://www.CRNTT.com 2010-09-20 10:53:13 |
报载政府打算采用递补机制来堵塞现行条例的漏洞。《立法会条例》第36条规定在议席出现空缺时要安排补选。该规定是有缺陷的:(一)立法会分区直选按比例代表制进行,但如有一个议席空缺,则要按单议席单票制举行补选。比例代表制的设想是大家齐齐玩,但单议席单票制却只有利于大党。两者的指导思想存在矛盾。 (二)两者的选民基础不一样,按比例代表制的设计,每个议席的选民基础,大概是10万,但按单议席单票制举行补选,选民基础却大大扩大,而且五大选区各有不同,从40多万到90万都有,不符合选举的平等性原则。 (三)由于采用比例代表制,选区较大,举行补选,所费不菲,任何一个选区非花二、三千万元不可,实在劳民伤财。 (四)今年五月的补选,实际上是公民党加社民连利用来辞职补选。五区公投、全民起义的产物,徒增政治争拗,影响社会稳定,浪费1.6亿公帑,投票率极低,又在中央和特区关系制造紧张,可谓一无是处。到2012年立法会选举,有5个议席由超级区议会界别产生,只要有这样的一名议席辞职,就会出现类似今年补选“公投”的麻烦。 凡此种种,都是有理性、有良知、有文化的市民未必愿意看到的。但如不让辞职议员再度参选,也有问题:(一)不少国家或地区尤其是采用单议席单票制的地方,大多允许议员辞职再参选。(二)公帑的浪费仍不可避免。(三)即使不允许辞职议员再参选,也不能阻止由其党友参选造成的所谓补选公投效应。(四)由于此涉政治体制和公帑开支,本应由政府提出。但政府不敢提出,也不准议员提出。即使准由议员提出,分组表决时也通不过,缺乏可行性。 两难之中,最好是研究议员出缺的自动递补机制。现民主党和公民党已表示反对。以为世界上除中国的人大代表外,没有任何国家采用。此大谬矣,实行大陆法的法国、实行普通法的澳洲都有此类依次补缺制度,并非是怪胎。何况还可以避免上述各种缺陷的发生!依次递补,也是公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