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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税负体制将压垮中小民企

http://www.CRNTT.com   2010-10-11 10:14:06  


 
  税负激励机制错误是另一大问题。我国处于工业化阶段,创新型、中高端制造的实体企业理应成为激励的重点,但事实是,中小企业面临较重的税负,却对资本利得网开一面,鼓励了资本货币市场的投资与投机。

  我国企业所得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无论企业大小,在依法扣除有关项目后,一律按照25%的税率进行征纳,对外资有具体优惠政策,国内中小企业的所得税优惠还比较单一和简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税收优惠中只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几项涉及中小企业的优惠规定,优惠形式也主要采取免征、减征、减少税率等几种。现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也将许多中小企业排斥在外。

  相比而言,资本市场的玩家如鱼得水,获得五六倍收益的股权投资者们不必缴纳累进制资本利得税,房产税迟迟无法出台,小非们在抛售限售股后在很长时间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并购重组降低成本。

  目前的税收体系是迫使民营中小企业偷税漏税,也是对中国经济未来的长期发展釜底抽薪。据统计,我国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中小企业有1000多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的99%以上,其经营范围几乎涉及所有竞争性行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部工业总量的60%、57%和60%,解决了70%以上的就业,却受到税收歧视。

  我国在抑制资产品价格过热,要鼓励创新型企业发展,要鼓励企业提高企业效率,税收体制却在一一地唱对台戏——还需要每年辩解税负痛苦吗?这是激励政策的自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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