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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下 香港人权进步 | |
http://www.CRNTT.com 2010-10-19 11:29:52 |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在香港行使主权已整整13个年头了!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基本法》明文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在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里,《基本法》特别列出了“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以及人身自由、通讯自由、迁徙自由、出入境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选择职业自由、学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自由、婚姻自由等等,全部受《基本法》保障。 香港居民各项自由和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保障香港人权的《基本法》是1990年4月4日通过、公布的。虽然如此,由于与祖国疏离了150多年,由于内地一度实行“阶级斗争为纲”造成的阴影,也由于殖民当局撤退前部署的所谓“民主拒共”思潮影响,所以一开始外部世界和香港反对派人士对回归后香港的人权发展抱着怀疑和悲观态度。最典型的是香港反对派头面人物回归前访问美国、欧洲时,一再以悲情姿态哀叹:“中国收回香港之后,我们要被捉去坐牢,准备把牢底坐穿!”云云。 可是,13年来中国政府严格恪守“一国两制”承诺,香港特区政府在实施“港人治港”过程中,《基本法》所规定的香港居民各项自由和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回归之后“一国两制”架构下的香港人权状况比起殖民统治时期有了飞跃进步,状况良好。连曾断言“香港已死”的美国权威刊物也承认“判断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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