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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下 香港人权进步

http://www.CRNTT.com   2010-10-19 11:29:52  


 
  至于香港居民“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不妨参看2007年至2009年度香港境内公众集会及游行的相关数字:2007年公众集会及游行有3,824宗,警方反对有关申请只有3宗;2008年公众集会及游行4,287宗,反对有关申请为零宗;2009年公众集会及游行4,222宗,反对有关申请为零宗。香港警方一直秉持尽力协助游行和集会举行的政策,并尊重市民享有的相关权利,保障参加活动人士和其他市民的安全,使有关活动在不妨碍其他公众人士的权利和自由的情况下得以顺利进行。

  此外,香港优良的法治传统在回归后亦得以保持,《基本法》关于“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不久前,由候任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在担任上诉庭主席时定为有罪的一宗案件,在终审法院审理时却被五位法官一致裁定被告无罪,当庭释放,并未因该案是候任上司主审而扭曲判决。此一经典案例彰显了香港在司法领域维护人权是铁面无私毫不含糊的!

                香港的人权成就与国家的人权进步息息相关

  事实胜于雄辩。上述所列举的事实和数据,充分显示“一国两制”格局下香港的人权所受的强力保障和取得的可喜进步!这一事实从侧面表明,中国对人权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香港在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巨大进展与中国政府信守承诺,说话算数,“冀求香港安定繁荣,除此之外别无他求也别无强求”的崇高宗旨密不可分!

  众所周知,中国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容许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昭示了中国政府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博大胸襟。而香港回归十三年来在人权方面的进步和成就,并非是偶然的、孤立的,而是有赖于国家由“阶级斗争为纲”向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性转变;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变;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历史性转变;由“斗争哲学”向和谐哲学的历史性转变;由只强调人的阶级性向承认人性、人道、人权观念的历史性转变。一句话,香港是中国的香港,虽然内地和香港社会制度、经济文化水平有很大差异,处于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人权状况不是同一梯次,但从大方向而言,香港的人权成就与国家的人权进步息息相关,与时俱进!而香港的人权实践也必将反过来对祖国的人权发展带来借鉴和启示,尤其是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之后,香港的人权经验有助于解决这一原则如何实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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