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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堕胎”的可悲与可笑

http://www.CRNTT.com   2010-11-09 09:14:38  


 
担忧:需求巨大导致非法诊所“红火”?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明确: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年满20周岁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计生机构免费出具的证明。对此,市民表示,非婚孕妇肯定不愿去政府开证明,会不会导致她们更倾向于选择非法医疗诊所?

  “今后,非法医疗诊所将会被逐渐取缔。”省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规定指出,除教学、科研机构外,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应当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还要设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服务项目或者超声诊断项目,须配备有具备执业资格的操作诊断人员。

  据了解,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全省各市县将对辖区内的非法诊所进行调查摸底,将非法诊所的经营场所予以通报。下一步海南省将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是不按规定实施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严厉查处医疗机构特别是个体诊所超越执业许可范围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配置和使用B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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