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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税负不会影响外资 | |
http://www.CRNTT.com 2010-12-11 08:55:35 |
2009年全国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规模为1544.11亿元,占当年全国税收总收入59521.59亿元的2.59%。2008年,教育费附加650.85亿元。应该说,与税收收入相比,二者的负担并不重。 统一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无疑会增加原先不缴纳这些税费的外资企业的负担。但是,不同企业所受的影响不同。对于绝大部分外资企业来说,因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附加税费,仅是在货物和劳务税的基础之上附加征收的,所增加的负担是非常有限的。即使是小外资企业,也不会仅仅因此而遭到淘汰。决定企业生存的最主要因素不是这种占企业流转额或营业额比重很低的附加税费,而是企业的市场力量。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才是决定企业能否生存的关键。 一些外资企业时不时发出中国投资环境恶化的声音。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只要出台一些有损它们利益的措施,就很容易触发此类声音。 但是靠税收“超国民待遇”来发展的企业是不会长久的。所有投资者都应该认识到这个问题。投资从根本上说应该是市场、资源、效率导向型的。外资看重中国是因为中国存在的一些优势。中国人口多、市场大、经济发展快,且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之后,随着欧美等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滞后,中国的相对优势更加明显。较早企稳的中国经济相,较为活跃的国内市场,才是外资所关注的投资之主要因素。 外资到中国,有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因素,即产业向产品消费地转移和产品生产向成本低洼地转移的因素。早期来到中国大陆地区的外资,有许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看中的是当时中国的低劳动力成本。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部分低工资的成本优势正在发生转变。如果企业不在其他方面下功夫,那么其结果必然是最终退出中国大陆地区。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更适合中国的外资应该是与高技术、新兴产业关联较为密切的资本。这样的外资,在中国将如鱼得水。 文章指出,税收的根本目的是为公共服务融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筹集城乡维护建设资金而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是为了扩大教育经费来源,保证教育开支需要而设立的。国务院早于1985年和1986年就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内资企业一直在负担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外资没有。1994年之后,外资企业也不再缴纳工商统一税,而转向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现在,适用新的货物和劳务税的过渡期早已结束。外资企业同样享受了各级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就没有理由只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不缴纳在此基础之上课征的附加税(费)。 随着中国大陆地区公共服务的改善,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实际上也大大下降。回归本质,作为社会成员,享受公共服务,必然要承担对应的成本。无论是城乡建设,还是教育,都属于公共服务。外企享受公共服务,缴纳相应的税费也是合情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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