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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三农”问题需要顶层设计

http://www.CRNTT.com   2010-12-30 08:31:52  


 
  这种情况,实际上就提出了一个顶层设计问题。增加农民收入连续7年是一号文件的核心目标,但年年讲年年落不到实处。用农民的话说:“听中央讲话满怀希望,看自己生活还是老样。”

  农民为什么穷?

  文章指出,穷就穷在没有合法、稳定的财产性收入。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应该思想更解放一点,动真格地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农村产权这层窗户纸不捅破,“三农”问题就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找不到发病的症结所在。市场经济的前提是产权清晰,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虚化了产权主体,农民不是自己宅基地和承包地(林地、牧场)的所有者。我去过很多农民家庭,父老乡亲们两手空空,除了简单的生活和生产资料外,甚至连一件像样的贷款抵押物都拿不出来。要知道,现在很多行业的前景都取决于农村的购买能力。农民的腰包鼓不起来,整个国家何谈内需拉动力?

  要让农民增加收入,就必须挖掉穷根,把土地所有权归还给农民。在这个问题上,树根不动,树梢白摇。

  估计一些人会担心,这样做有违现行的制度。但研究表明,党在根据地、解放区和新中国成立初期,所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兴国土地法》(1929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31年)、《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都是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私有制的。这些法律和文件还特别规定,有公共和军事需要时,政府必须按实际情况为农民换地,或按地价给予补偿。直至1956年6月,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才规定了入社农民必须将私有土地转为集体所有,并在1975年、1978年和1982年的宪法中予以明确。

  也有学者提出,把土地所有权归还给农民,有可能造成土地买卖失控,导致严重的贫富分化和对立。个别人还提倡一种“候鸟”模式,需要农民打工时就让其进城,不需要时就回乡下种地。这些人看问题的角度有偏颇,他们总是替农民拿主意也未必合适。其实,农民心里有杆秤,他们知道土地是命根子,怎么会简单、幼稚到卖地呢?

  必须从法律上明令禁止兼并农民的土地,优先保护农民的产权。尤其关键的是,所有出于商业目的的用地,必须与农民对等谈判地上物请求权、自由处分权和相邻关系权等,让农民与开发商共享永久的商业利益,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次性补偿了事。至于公共建设用地,也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或者更换其他地块,或者按市场价给予补偿。这是一步活棋,走好了就会盘活全局,困扰多年的“三农”矛盾不仅得以化解,还可以顺利实现农村土地升值、农业资本盘活和农民收入增加这三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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