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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废除死刑之路 | |
http://www.CRNTT.com 2011-08-14 09:23:31 |
近年来,中国在死刑的慎用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2007年,最高院收回了死刑的核准权,今年初又通过修法拿掉了13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里有国际形势的考量。1998年中国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当时中国对这个《公约》的研究还不够透彻,如《公约》有一句话,就是“对于还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死刑只能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中国97年修法时就把刑法总则中的一句话改了一下,由原来的“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改为“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个认识是欠科学的,当时好像是改动后与《公约》的要求保持一致了。但实际上,没有这么简单。联合国有人权委员会,批准了《公约》的国家每年要提交报告,接受它的审议。它的一个标准是,所谓“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一定是排除非暴力犯罪的,是与剥夺他人生命相联系的暴力犯罪。我们刑法分则有68个死罪,其中有大量的非暴力犯罪,这与《公约》的要求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所以我们到现在还没有被批准这个公约,当然,没有被批准还有别的一些原因,如“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等。 中国正走向死刑废除之路 同时也必须承认,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尤其是伴随经济的发展,从社会治安领域到经济管理领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范”状态,导致经济犯罪大量增加。但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一些经济法规、民法、行政法等基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经济领域的犯罪得到比较有效的控制和治理,因此为这方面死刑条款的废除提供了条件。在此背景下,今年年初中国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包括4个走私罪,5个金融类犯罪,2个妨害文物管理罪,以及盗窃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据立法机关事先所做的调查,这13项罪近年来已经很少适用死刑,相当一部分“留而不用”。 中国现在还有55个死刑罪名,而且具体的死刑数字也没有公开,受到的国际压力也比较大。要求中国彻底废除死刑,恐怕还需时日。但根据我这些年的观察,中国是在往废除死刑的方向发展的。首先从全球各国,包括欧洲国家看,废除死刑的一个规律性的东西,就是先从司法上慎用死刑,随后在立法上减少死刑。中国符合这一趋势,尤其是2007年最高法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后,死刑的数字大量减少。立法上今年第一次就减了13个,只要国内外局势不发生大的变动,这个趋势应当是继续朝着可预期的积极方向发展的。 第二,死刑的执行是从一种“公共景观”逐渐退出公众的视野,中国也符合这一趋势。过去对死刑犯是五花大绑,开公审大会,最后再押解到荒郊野外去执行枪决。现在各地都在建立封闭性的刑场。死刑执行退出公众视野,不再成为公众生活中的一部分,这有利于一种人道文化的建立。 第三,死刑的执行方式由过去的让死刑犯尽可能多地受折磨和痛苦,慢慢地以一种更人道的方式进行。过去枪决还不够,还要让子弹开花,要打得脑浆迸裂,现在越来越多搞注射。原来一颗子弹的钱还要家属出,现在最高院在提供注射死刑的药物时都是免费的。当然,中国要尽快地将枪决和注射两种执行方式统一为注射一种。现在两种方式并用,到底谁用注射,谁用枪决,标准不一,不透明,以致社会上发出“为什么贪官多用注射”的质疑,不利于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过去死刑犯没有办法见亲属,现在可以见亲属了,当然见面的时间长短等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这些方式的“人道化”也说明了这一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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