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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是抗日英雄还是卖国贼?

http://www.CRNTT.com   2011-07-13 09:43:52  


  
  《民四条约》毫无疑问是不平等条约

  对于“二十一条”交涉的结果《民四条约》,公开信声称“《中日关于山东问题条约》和《中日关于南满即东蒙古问题条约》,这两个条约加一起也只有十一条,而且没有出卖主权的条款。”

  类似的说法,近年有不少。包括史学专家刘忆江的《袁世凯评传》等,就持差不多的观点,书中还引用了亲历者曹汝霖的回忆作为注解——

  “幸我府院一心,内外协力,得此结果,亦是国家之福。世人不察,混称二十一条辱国条件,一若会议时已全部承认者,不知二十一条中第五项各条不但辱国,且有亡国可能,已坚决撤回不议。” 

  袁世凯本人也以日本退让为胜利,称“无损主权,此案已结,中外敦睦”,仿佛“二十一条”中只要第五项不签,就是弱国外交的一大胜利。果真如此乎?

  事实上,所谓《民四条约》只相当于“二十一条”中的两项共十一条的说法其实有问题,也有称是十二条、十三条的。因为正式条约有复杂的外交表述。按权威的史家说法,《民四条约》基本就是排除了“二十一条”中的第五项而已,第五项的内容包括必须让日本人充当中国政治、财政、军事等项顾问,让中国必要之地方警察由中日合办等过于荒谬的条款,对于日本人来说,也并非不可放弃的。而若说《南满条约》和《山东条约》不损害主权,则更为荒唐之说法。不妨看看《民四条约》签订时中国的各方反应——

  首先反戈的就有袁世凯的手下,冯国璋、张勋等怒责中央说:“此次日人非理要求,原本无交涉之价值,更无承认之必要,乃政府惕于日本哀的美敦书(即最后通牒)之下,遂至不求民意,不察利害,竟将全案承认,是何异举我数千年堂堂中国捧送于人。天下最可痛可哀之事,孰有过于此者?”

  政界也有人做出激烈的表示“战衅一开,应永远不与之构和。如日本本杀尽我四万万同胞,妇孺不能留,则中华大陆自一任日人之蟠踞,但存一卒一兵,亦与之周旋……果使经年持久,以区区三岛之日本,未必能得最后之胜利。”

  报界也冲破袁世凯禁令,纷纷发出激昂的声音:“与其逐条承认而亡,毋宁与之一战而亡。”

  而民间声音和行动更是令人钦佩,潘志仁等数百人联名致电政府说:“最后通牒,完全答覆,朝鲜覆辙吗,殷鉴不远。人民闻战而勇,闻不战而丧,衮衮诸公,其何以对?宁滔东海而死,不睹国亡之惨。迫不择词,听加刀斧。”5月9日至25日湖南全省就发现9纸血书,2人捐躯。

  而此后数年,彻底废除《民四条约》始终是中国人的最大诉求,巴黎和会上山东问题谈判的失败,更是直接导致了五四运动,谁能说袁世凯签的条约不卖国?
 
  历史很复杂,翻案须谨慎

  虽然,袁世凯签定《民四条约》有维护自己统治的因素,但很大程度上也确实是因为当时中国国力不足。以往脸谱化地丑化袁世凯,称其全盘接受二十一条固然不符合事实。但若因逆反心理就此称其为抗日英雄则同样不妥。近年来,除去袁世凯外,还有不少近代史人物有被翻案的倾向,好比李鸿章渐渐被认为是中国栋梁,而孙中山则因讨伐袁世凯过程中与日本人签订“卖国条约”而备受诟病。这些新的看法,都有“逆反”心理的作用,但如果不把历史人物放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之下,把复杂问题简单地看待都是有问题的。

  解决这类问题的根源,在于历史课本的对史实要尽量客观、平实以及多面的叙述,欣喜的是,这些年的教材在某些方面已经有了好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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