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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医院血案的背后(下)

http://www.CRNTT.com   2011-10-16 08:13:20  


 
  万永庆记得,他陪同王宝洺夫妇当时去调解中心,直接找的就是那位朋友。“因为是熟人介绍,他说得很坦诚。他说,同仁医院在手术上是有问题的,但这是一家副部级的三甲医院,在我们这里工作的人原来又都是医生,无法不站在医院的立场上。”本刊记者在医调委查询,并没有看到王宝洺当年在这里进行调解的相关记录。可以查得到的只是一份2010年1月5日的电话记录,家属希望医调委能有人做王宝洺的代理人来出庭。那位调解员告诉本刊记者,如果仅仅是咨询,没有进入之后的调解程序,在医调委是没有留下资料的。而按照调解中心的处理原则,行政部门有结论或已经进入法庭审理的纠纷,他们一般不会受理。调解工作压力大,人员流动性大,那位提供咨询的朋友也已经不在那里工作,他所说的话也无法核实。但本刊记者了解到的调解工作流程和调解员的工作态度,和万永庆描述的并不相符:“在咨询阶段,我们不可能告诉患者医院有没有问题,因为我们既没有认真看过病历材料,也没有请教过相应的临床专家。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和患者交谈,绝不会过多指责医院。即使在最后生成的调解协议书上,医院应该负一定责任,我们也只是用一种中性叙述去谈诊疗过程,不会明确指出院方那些具体的操作失误。这都是调解员的工作技巧,我们最终的目的是弥合医患双方的间隙。”

  至于医生出身的调解员会不会影响结论的客观,医调委的刘方副主任告诉本刊记者:“现有的46名调解员有13名都获得了副主任医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大部分调解员都是二级医院退下来的管理层人员,并都有临床工作经验。我们是替患者找医院过错的。即使是三级医院的知名医师,如果真的犯了错误,调解员也一定会和他据理力争。”刘方认为,那位曾为王宝洺提供咨询的朋友的话绝对只能代表他的个人意见。

  王宝洺最终还是选择了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他和徐文之间的矛盾,而对于同仁医院,它不会畏惧走上法庭。曾经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的陈志华律师告诉本刊记者:“名誉对私营小医院很重要,它们会力争在法庭之外调解。来大医院看病的病人绝不会因为一起官司而减少。真正在自查过程中认为自身存在错误的大医院,则会在上法庭前主动赔偿。”而认为对患者损伤并不承担责任的大医院,却缺乏调解的动力,“因为进入法庭之后,有法律顾问来做处理,医院方面的负担要小得多。即使最后院方真的要赔偿,也会比调解协商金额要低。”这就是为什么按照程序,面对王宝洺的投诉,参加医责险的同仁医院本可以主动向保险公司报险,再由保险公司通知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出面解决,但实际同仁医院并未这样去做的原因。“同仁直接对我们讲,那就打官司吧。”王宝洺的姐姐说。

  对于王宝洺而言,则认为诉讼是一种最公正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法庭上,医患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从医疗信息上来说,通过庭上证据交换,患者可以获得全部病历,包括之前并不能得到的主观病历部分。从医学知识上说,很难说医方具有强势。因为对于医院在诊疗中是否存在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需要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来判定。曾经在法庭上,被告医院一方指责原告患者一方不懂医。我作为原告代理律师说,正是因为患者不懂医,我们今天才会走上法庭。”陈志华告诉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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