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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医院血案的背后(下)

http://www.CRNTT.com   2011-10-16 08:13:20  


 
  变换法院

  2008年8月12日,王宝洺医疗损害赔偿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在法庭外的楼道里,吴雪溪医生看到了王宝洺。“原来是他啊!”吴雪溪医生说,在开庭前一天,他接到了院方参加出庭的通知,“‘因为一个叫王宝洺的病人把你给告了’,他们这样说。我仍然对不上号谁是王宝洺”。等候开庭的时候,吴雪溪医生还给王宝洺简单检查了一下,看他肿瘤有没有复发。“我对他说,你当时来就诊的时候已经是晚期了,手术取得这样的效果很不容易,需要定期复查。手术之后的一两年正是你的黄金时光,应该好好享受生活,折腾什么官司啊?”

  吴雪溪医生当然也不明白王宝洺为什么要告他。他认为,在肿瘤医院的整个治疗过程,王宝洺和家属都很满意。“王宝洺来到我这里,最主要的疑虑就是,他的喉癌真的复发了么?我为他做了细针穿刺,在一个不太可能长肿瘤的地方刺了一下,检测结果证明有癌。这一针就告诉他,确实复发了。同时我也就确定了手术方案:以喉为中心,打一场肿瘤歼灭战。也就是将肿瘤可能涉及到的组织全部切除,包括全喉、淋巴组织,甚至包括颈部的皮肤和周围的肌肉等等,还要利用胸前的组织转移修复颈部的组织缺损。事实证明,我的判断是对的,没有过度手术。手术后王宝洺一直生活到现在,没有肿瘤复发。”

  吴雪溪医生治疗的病人以癌症晚期或是癌症复发居多。“大多数患者都经过了一两次手术,他们经常会有疑问,肿瘤复发是否和以前的手术有关?其实,恶性肿瘤的复发是由于肿瘤的生物学行为导致的。”

  吴雪溪医生说:“类似核磁报告的影像学报告下端都会有一行小字‘仅供临床医师参考’,这说明报告只是医师之间互相交流的材料,患者切忌望文生义,做出非医学的错误理解。”

  对于徐文手术是否“作伪”,一家三甲医院的头颈外科主任医师在看完手术记录后,对本刊记者给出了自己的观点:“有一个细节足以说明徐文对待手术的认真态度。术中一共取下了三部分标本去送病理检查,其中‘右声带肿物大体标本’来自切割下来的肿物,‘病变前联合切缘’和‘右声带外切缘’则来自保留下的组织。标本选取充分,为下一阶段的治疗提供了依据。这就好比打扫房间,你可以仅拿大笤帚扫一遍,也可以扫一遍之后,再用小笤帚清扫细小的角落,徐文医生的做法就是后一种。”而对于王宝洺所提到的“右声带”,这位医师说,实际可能只是“右声带部位”。

  经过法庭外与王宝洺的交流,吴雪溪医生逐渐明白王宝洺对肿瘤医院的治疗根本没有意见。王宝洺的博客中,明确写着:“在吴雪溪教授的精湛医术下,经过6个多小时的奋力抢救,清除了残余癌细胞,才挽回了我的生命。”将同仁医院和肿瘤医院同时起诉完全是诉讼策略的考虑。当时的代理律师魏崇德对本刊记者说:“一是想避开同仁医院所在区的东城法院进行审理。东城法院的法官都会去同仁医院看病,我们担心这里会存在偏袒。另外,也是希望肿瘤医院在法庭辩解的过程中,能够从专业的角度,指出同仁医院在治疗过程中的失误。”于是,在王宝洺一方提交的起诉状上,这样陈述同仁医院的过错:在对原告的诊疗过程中,同仁医院违反诊疗常规,对原告未尽充分的注意义务;术前告知不充分;手术操作草率,极端不负责任,未将肿瘤组织全部切除,直接导致手术失败。对肿瘤医院的过错则说得很笼统:检查不充分,盲目手术,加重了原告的身体伤害。起诉状上提出的经济赔偿只是两万元,不是王宝洺一直以来对外宣称的1700余万元。魏崇德说,这同样也是一种策略的考虑:“因为诉讼请求中提起的赔偿越多,一开始给法院交的诉讼费越多,赔偿可以在对医疗过错鉴定结论出来后再做调整。”在王宝洺自己计算的1700多万元中,1500万元是误工费:由于无法继续讲课,他的书法学校在2006年第一次手术之后停办,学校每年平均收入50万元,一共算了30年的时间。

  王宝洺案在朝阳法院审理期间,一共经历了两次开庭和三次谈话。在2008年9月25日倒数第二次原被告都到场的谈话中,王宝洺一方还提出了“十一”国庆节之后要补充证据对病历提出新的质证意见,但在9月27日的谈话中,龚美华就代表王宝洺向法官陈晓东表示,“根据案件发展的情况,考虑撤回对肿瘤医院的起诉”。龚美华对本刊记者说,法院一直在动员他们撤诉。“法官说,吴雪溪医生每次开庭都到场,他平时的工作又很忙。既然你们不是真的要告肿瘤医院,就不如把他们撤掉。同时法官许诺我们,撤诉后肯定不会移送给东城法院。”魏崇德说,王宝洺家属征求他的意见,“我的意思是不要撤,就怕审了半截给移送。家属就说,法官都承诺了,肯定不会移送的”。然而,10月13日,朝阳法院就给东城法院发送了移转函,认为应该以同仁医院所在地址作为确立管辖权的依据。陈晓东对本刊记者说,侵权案件要以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来确定审理法院,既然被告只剩下东城区的同仁医院,朝阳法院肯定不再有管辖权,移送是必然的。“我们递交完撤诉申请,朝阳法院就一直没开庭。我们打了几次电话催促,他们就说现在法院又不止这一个案子,不能着急。结果几个月后,我们再打电话,他们说,早就移送了。”龚美华说,“王宝洺就生气,觉得是律师没有把握好。”移送东城法院审理后,魏崇德还去接受过一次询问,“应该是在2009年初,天气还冷的时候”。但是后来,魏崇德接到了东城法院的电话:“法院问,怎么又增加了一位律师啊?我就明白,王宝洺他们已经把我给换掉了。”对于朝阳法院为什么要移送,龚美华有她的解释:“在朝阳法院审理期间,王宝洺给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写信,最后该栏目对案子进行了报道。大概觉得媒体关注度太高,朝阳法院感到棘手,才会让我们撤诉。”

  王宝洺后来聘请的律师是华鹏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本刊记者请教了多位擅长代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他们均表示,王宝洺案2008年7月8日在朝阳法院立案,至今审理3年多仍未结案,是十分少见也是不合理的。“变换法院来审理是造成此案在审理时间上拖沓的第一个原因。如果王宝洺能够坚持当初的策略,即使对肿瘤医院的起诉被法院驳回,案件依然可以在朝阳法院审理。”杨律师说。这样,不同法官对案子的驾驭能力就可能导致另外一个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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