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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该不该判死刑 | |
http://www.CRNTT.com 2012-02-08 10:33:29 |
例如,平均来看,废死国家大多民主指数较高或人类发展指数较高,因此造成平均犯罪率低的原因究竟是废死,还是民主法治经济之发展程度提升,无法定论。 ■ 实际上,现有法条与民意并不冲突 ——立法属于公共事务,按照“群域要民主,己域要自由”的原则,立法应该民主,法条即民意的体现。民意对于经济犯罪究竟怎么看呢? 在某些个案上,民意对经济犯罪的确更宽容 2008年,一项由4472张有效问卷构成的调查表明,普通民众对几种主要经济犯罪中最高刑适用死刑的支持度不到40%。(其中不包括集资诈骗罪) 的确,对于普通的经济犯罪,尤其是案情有争议,或是一些富有传奇色彩的财富罪犯,民间多持惋惜之态。比如对待赖昌星、吴英,甚至仅是身陷14年牢狱的黄光裕时,民众的这种态度体现的更为直接。或许在罪与非罪、罪状几何等问题上还有争议,但在死与不死的问题上,却几乎意见趋同。 就此类个案而言,民间对经济犯罪判死的态度,与暴力犯罪、贪污犯罪并不同,如药家鑫案等。 其实,民意宽容的不是犯罪,而是罪犯 实际上,民间之宽容多源自具体案情。或是认为罪犯之罪状并不足够判死,或是夹杂着对“审判不公”的不满,如果案件中再有公权力阴影,则民间更倾向于对此类经济罪犯轻判。 可是这些判断并非是对经济犯罪本身做出的,否则无法解释同是集资诈骗罪判死,民间对吴英纷纷表示“刀下留人”,而对当年的蚂蚁诈骗案主犯汪振东却是“旁听席上‘立即执行’、‘死有余辜’、‘还我们血汗钱’之类的喊叫声响成一片”。 即是说,民间愿意放吴英一马,并不代表民间愿意放所有经济罪犯一马。 民意与司法现状较吻合 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之后,一些非暴力的经济犯罪已经免死。尤其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这几年最高法院对死刑的控制很严格,基本控制在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上”。从这个角度来看,司法现状与普遍民意有着趋同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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