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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府民意低迷要仗赖独门优势仍受挫 | |
http://www.CRNTT.com 2013-05-28 08:52:14 |
因而,民进党全力予以抵制。《自由时报》也为其“敲边鼓”,昨日还籍着专访海基会前任秘书长陈荣杰,胡诌什么“对北京而言,两岸设处是实现‘两岸同属一国’战略工程之重要环节;两岸一旦互设代表处,则攻守之势已定。”“将来北京代表处,挟其经济能量、和平攻势与公关操作,无疑将成为台湾媒体焦点,发挥政治功能。根据香港回归经验,各界菁英,政治人物与企业领袖为彰显个人影响力,届时势将络绎于途,排队前往取得中国‘政治签证’与‘经济签证’。反观台湾一直强调事务性功能,两者落差不难预期。”制造舆论压力。 民进党“立委”为了“反制”马政府的“如意算盘”,也以“立委”联署提案的方式,提交《两岸关系条例》的修正案,而且一提就提交了好几个修正案。包括对出任大陆各种公职的台商,提高各项罚锾的《两岸关系条例》第九十条及九十一条之修正案,禁止陆资企业投资台湾国营事业单位与泛公股金融机构的《两岸关系条例》第七十三条修正案,禁止促销推广大陆地区的物品、劳务、服务或其他事项的购买媒体新闻版面置入性行销广告的《两岸关系条例》第八十九条修正案,处罚退休军、公职人员,或涉国家机密者的向大陆靠拢或出卖国家情资的《两岸关系条例》第九十一条条文修正案等。 此外,还对两岸互设办事机构议题,另行提出《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理人民往来事务机构设置条例草案》及《台湾与中国处理双方人民往来事务机构相互设立分支机构条例草案》。其中对海协会在台湾设立办事处开列了颇为苛刻的条件,包括不得“不符合我国国家权益”、“损害国家主权与尊严”,“违反对等互惠原则”等。而且还意图规范互设办事处必须具有下列特权:“依国际法及国际惯例之规范,核发护照及旅行证件”,“双方人民于遭受拘留、逮捕、羁押或任何形式之监禁时,得行使探视权,代为安排律师,并提供法律援助”,“其他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范之事项”,“得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在馆舍所在之建筑物及其正门,及执行公务时搭乘之交通工具上,悬挂国旗并揭示国徽”等。这样的法案,摆明是要拦阻两岸互设办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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