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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启动民营银行试点

http://www.CRNTT.com   2013-07-23 07:52:23  


 
  民营银行或其他银行都有从事不当关联交易的冲动,这一冲动内生于资本的逐利性。但从中外经验教训看,关联交易动机并非金融业更非民营银行所独有,关键看监管制度是否健全以及宏观经济环境是否健康。比如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的关联交易问题较为突出,但显然这与机构所有制性质无关。

  相反,欧债危机中濒于破产的西班牙储蓄银行等机构,问题恰恰出在法律对其股东身份的限制上,由于这类银行股东被限制为地方政府、发起人、存款人以及职工代表,长期以来缺乏资本补充渠道,结果在危机中无法自救。

  中国上世纪90年代的金融“三乱”时期,国有银行同样大量从事违规拆借等不当关联交易并遭重创。再比如民营资本控股的德隆系破产的一个重要教训,是大股东通过不当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或通过控股地位强制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问题是当时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度尚不健全,这一现象也并非民营资本所独有,实际上国有企业中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也较为突出。

  其次,中国制度环境和监管政策已日益完善。

  发展民营中小银行既要看到风险,也要看到监管力量和市场环境变化对风险的抑制作用。

  从法治环境看,《公司法》从无到有,金融机构关联交易会受到《公司法》约束;从监管环境看,以“一行三会”为主体的审慎监管框架基本形成;从市场环境看,中国征信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就,《征信业管理条例》已于2013年1月颁布,建成了全国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截至2013年3月底,中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收录企业和其他组织1875万户、自然人8.2亿)。随着征信体系的完善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关联交易的识别能力得到改善,舆论揭露和公众投资者等社会监督也在增强。

  总体看,经过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持续十多年的治理和改革,加之宏观经济稳定性的增强,中国金融业竞争生态已不可同日而语,办银行的理念也逐渐从关联交易向寻求正常回报转变。

  事实上,当今国际上众多银行中真正靠关联交易过日子的很少,因关联交易倒闭是一种比较初级的错误,中国出现类似“德隆事件”那样的恶性关联交易不能说没有,但发生的规模、频率以及危害程度已不比当年。

  第三,应辩证看待准入限制与风险防范的关系。

  审慎监管并不仅仅是要在准入上设置过多限制,而是要权衡好适度限制准入与加强风险监管的关系。

  一方面,开放固然存在风险,但市场经济下风险的发生和监管的加强是一个动态博弈过程。从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到这次国际金融危机,整个一部金融史就是危机和监管的反覆较量,市场经济下竞争风险永无止境。今后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也仍然会有或大或小的风险,但风险暴露也是提升监管能力的动力。相反,如果监管重点过多放在准入门槛上,不仅会因限制发展削弱对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也无助于监管能力的真正提升。

  另一方面,严格限制准入的监管政策可能滋生更多隐蔽性强、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业务,从而可能导致更大的风险,不利于维护金融稳定。
 
  事实上,尽管当前银行体系不良资产率处于低位,但银行表外业务和民间金融等影子银行的风险已不容忽视,这些风险不会因为限制准入就自动消失。目前在长三角、珠三角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担保机构、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发展迅猛,表明去金融抑制的力量非常强劲,应当因势利导,否则民间金融风险仍会积聚,非法集资也可能抬头。

  尽管这些游离于监管之外的风险表面上尚未对银行造成大的冲击,但实际上这些风险和银行有着众多联系,一旦集中爆发势必波及银行,而简单地把门槛抬高并不能隔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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