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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启动民营银行试点

http://www.CRNTT.com   2013-07-23 07:52:23  


 
  启动民营银行试点

  文章认为,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应充分认识到发展民营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转型的需要出发,处理好防范风险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审慎准入与加强监管的关系,在“开放准入、严格监管、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下,启动民营银行试点,并在试点中总结经验和完善风险防范。

  一、启动民营银行准入试点。

  考虑到民营银行发展重点是基层(县域)中小银行,而银监会在县域监管力量有所不足(银监部门在县层级监管力量较为薄弱,虽然银监部门在部分县设有办事处,但办事处大体只能覆盖一半县域,平均人员一般仅2人-5人),存款保险制度至今未能推出,发展民营银行应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由于银行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试点既要对股东资质、信用记录等进行严格审查,也要注意治理结构,发挥职业经理人的作用,试点数量也要有所控制。

  试点中要充实提升基层金融监管力量。目前基层金融监管涉及“三会”、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等多个部门,要么“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不注重从整体上防范风险;要么政出多门、相互掣肘,亟待在健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框架下,有效统筹各方力量保障基层金融监管的有效实施。

  在上述原则和严格控制数量的前提下,建议结合温州等地正在推进的区域金融综合改革,启动由民营资本作为主发起人和实际控制人、设立村镇银行或其他形式中小银行的试点。

  二、加快推出存款保险等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对缓解银行经营风险、弥补监管力量不足具有重要作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美国共有400多家中小银行倒闭,但得益于存款保险机构的及时赔付没有出现挤兑。未来中国发展民营银行等中小银行同样要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

  目前存款保险制度设计虽在一些细节上还有分歧,但总体方案已较为成熟,同时当前宏观经济和通胀也较为稳定,应尽快出台。即使有关法律条例因程序问题一时难以到位,也可先行开展相关工作。除存款保险制度外,还应加快建立规范的金融机构破产机制,真正做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

  三、完善其他配套支持政策。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对中小金融机构税收支持等政策,金融业的营改增试点可首先考虑在中小金融机构中推行;完善对中小银行的差别准备金率等支持政策,深化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监管;民营银行试点可考虑和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挂钩,增强地方政府维护金融稳定的激励。

  总之,无论是致力于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还是着眼于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促进实体经济转型这一大局,民营银行试点都有必要尽快启动。初期试点对股东资质的要求可以较高,但不能无门而入,同时要充实监管力量加强日常监管,加快推进存款保险等制度创新,试点本身也是完善制度和监管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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