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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调控方式亟待优化

http://www.CRNTT.com   2014-07-09 08:54:56  


  中评社北京7月9日讯/在诸多经济指标中,银行信贷一直受到高度关注,其增长速度的高低变化,往往被认为预示着经济走势的扩张或收缩,是数量型货币政策框架中重要的中间目标之一。也正因为此,银行信贷除了要受监管政策的约束外,很大程度上还需服从于宏观经济调控的大局。在审慎监管和货币政策分属不同主体的情况下,各种政策措施的效应,或相互叠加,或相互掣肘,信贷所受的真实影响往往难以准确评估。这也是造成近期各种微刺激政策频出,但市场反应却莫衷一是的根本原因所在。

  审慎监管政策

  中国证券报发表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文章表示,审慎监管的本质是事前风险防范,主要目的是通过特定的监管要求来限制银行的行为,以降低其面临的风险。在现行审慎监管框架中,资本充足率和存贷比是对银行信贷影响最突出的两个监管指标。

  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银行根据其风险大小来保有资本金,风险越大,所需要持有的资本金就越多。一般来说,在银行所有的表内资产中,信贷资产的风险权重最高,其规模越大,银行的资本需求也就越大。也正因为此,在资本充足率监管下,为节约资本,银行会有意压缩表内信贷数量,转向非信贷资产或表外业务。中国银行业从2004年开始引入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之后随国际银行监管规则的变化,不断地进行更新和调整。2012年6月,监管部门颁布了在“巴塞尔协议Ⅲ”基础上制定而成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并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概括起来,在过去十年中,中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强化的过程,这对银行的资产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信贷占银行表内资产的比重,从2003年的58%,持续下降到2014年5月末的48%左右。总体上看,资本充足率监管是对银行信贷的长期性约束,随时间推移,其效应会愈发明显。

  中国的存贷比管理制度最早出现于1994年,并在1995年以《商业银行法》的形式确立下来。从1998年开始,首先面向国有商业银行实施了这一制度。存贷比在本质上是一个流动性监管指标,在银行业务相对传统的情况下(即存款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贷款是最主要的资金用途),将存贷比限制在特定水平之下,可以降低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应该说,在银行业务相对简单的时期,存贷比作为流动性监管指标,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随着近年来中国金融创新深化和金融脱媒加快,银行的负债来源、资产运用日趋多元化,存、贷款在负债、资产中的占比不断下降,仅靠存贷款已难以完整反映银行的负债及资产状况,更无法全面、准确反映银行的流动性状况。同时,随着负债的多元化,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已不限于传统的存款,其他很多稳定性好、与贷款期限相匹配的负债都可作为信贷资金运用,仅仅依靠存、贷款的匹配越来越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在这种背景下,存贷比作为流动性监管指标的意义大幅减弱,并逐渐异化成了对银行信贷规模的一种约束手段,引发了微观层面的诸多扭曲。由此,改善、甚至废除存贷比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今年6月30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对存贷比计算的分子分母的具体项目做出调整,在分子方面扣除了6项内容,在分母方面增加了2项内容,以适应银行资产结构多元化以及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推进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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