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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柱关于两岸政治论述的说帖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15-05-02 07:54:33  


 

  须顾及双方核心坚持丶平等与尊严 

  两岸和平协定不应是战胜与战败者之间的协定,而是为了共同的和平与未来而签署。因此,和平协定的内容必须要顾及到双方的核心坚持、平等与尊严。 

  北京的核心坚持很清楚,就是和平协定不可以违反“一个中国”原则,从“整个中国”的角度来看,就是必须以确保“不分裂”为前题,这也是北京“九二共识”等同于“反对台独”的原因。 

  “中华民国政府”的核心坚持是,“中华民国”的主权不能消失,“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湾地区的宪政治权必须被得到充分的尊重。“中华民国”与港澳不同的是,香港澳门基本法的法源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31条,因此,港澳基本法的位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位阶是不同的,是“从属”关系。“中华民国政府”现行使用的宪法公布于1947年,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政还早两年,“中华民国”的宪法不可能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 

  两岸政府目前对外的权力或有不对称的情形,但是就两岸关系而言,双方的宪政位阶是平等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岸一家亲”的看法,我完全认同。两岸有相同的血缘、文化、历史记忆,本来就是一家人。但若精确地说,从宪政治权的立场来看,两岸不是“父子一家亲”,而是“兄弟一家亲”。 

  我认为,只有相互尊重彼此的核心坚持、平等与尊严,和平协定才能被充分遵守,也才能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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