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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为何不能涉足房地产市场?

http://www.CRNTT.com   2010-03-21 08:26:45  


 
  于是又有人说,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不是普通企业,它们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它们不应该“与民争利”,更不应该在市场有可能陷入非理性的时候火上浇油。假如我们认同这类“国企特殊论”的话,那么央企确实不应该参与已经让老百姓怨声载道的楼市,当然也就更不应该为过街老鼠似的“地王”抬轿子。然而,一旦这种逻辑成立,则实际上国有企业就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换句话说,它们必须要退出的就不仅仅是楼市,而是所有的竞争性市场。它们应当介入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普通企业”没有动力参与的社会公共品领域,它们实际上就成了所谓服务型政府在为社会提供服务时的执行机构,就像一些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里的少数国有企业那样。至少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国有企业扮演的绝不是这种角色。

  我们毫不犹豫地认为,目前中国的高房价是不合理的,而不合理的高地价是其主因。我们同时也认为,国有企业——包括以“共和国长子”自居的央企——的参与,也的确是造成高地价的重要因素。然而,这就意味着可以和应当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禁止央企进入楼市吗?事实上,“国进民退”和“央企地王”等现象都是改革不到位、计划经济的残余势力与一个不规范的伪市场结合而成的“怪胎”。它们当然应该尽早从真正的市场中退出,但用一种本身就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手段来纠正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问题,并不是可取之策,因为它很可能进一步强化计划经济的力量和路径依赖。

  毋庸置疑,在中国最具有比较优势的那些充分竞争的市场领域,如纺织、轻工、家电等行业,国有企业几不存在。但它们并不是主管政府部门的一道道行政命令而退出的,事实可能正相反,无论是它们自己还是政府主管部门都无比希望“做大做强”。然而,经过20多年来的公平和充分的竞争,最终这些领域里的国有企业都逐步被淘汰了。

  因此,假如真的希望“共和国长子”早日退出疯狂的“地王争夺战”,我们需要的不是国资委“不准这”、“不准那”的红头文件,而是一个规范、透明、并对所有竞争主体一视同仁地平等开放的完善的市场经济秩序。眼下,它必须要从劳动密集型的生产领域扩展到金融、土地、自然资源等长期享受着行政垄断特权保护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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