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官为何反对考绩改革 | |
http://www.CRNTT.com 2010-03-22 11:10:58 |
中评社台北3月22日讯/政治大学公共行政学系副教授、台湾透明组织常务理事陈敦源今天在《中国时报》发表文章“政务官为何反对考绩改革”,提出“值此考绩制度改革的关键时刻,各级政务官必须跳脱前述各种害怕考绩改革的理由,负起‘政务领导’的责任,诚实面对台湾文官体制改革的急迫性,并体认自身创造台湾民主治理长期绩效的天职。”文章内容如下:
近日考绩法修正案引起社会广泛讨论。有趣的是,从绩效管理的角度来看,“考试院”推动的“三丙滚蛋,最低三趴”改革,实质上可以增强首长对文官的掌控能力;政务官对于相关改革,应该举双臂欢迎才对,但是,包括“行政院”院长、台北市长与副市长,却公开表明不愿接受这个新的管理武器,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民主治理的“头家”是人民,藉由选举将“治国”授权给政务官,是为第一层的授权关系;但政务官独力难成事,须专业文官来协助,因此产生第二层授权关系。但老板与员工间,存在利益不协调而产生“授权失灵”的问题。比方说,政务首长为胜选施政,违背头家的公共利益,台湾各地的“蚊子馆”建设,就是第一层授权失灵的写照;再者,文官在电影《不能没有你》中的僵化与自保,违背首长“闻声救苦”的命令,是第二层授权失灵的现象。 二○○九年通过的《行政中立法》是针对第一层授权失灵的改革,让文官有不受政治干扰的独立空间;目前“考试院”推动考绩法改革,主要是针对第二层授权失灵处理,让政务人员为民服务的意志贯彻。但政务官为何不要呢?笔者认为有下面三种可能。 首先,政务首长是民主政府中来来去去的“陌生人”,文官则是受到永业制保障,长期以来形成一种比政务首长还要“有影响力”的组织文化。新任政务官通常为推展政务,会与单位考绩文化形成“默契”,放任公部门长年来以“潜规则”(如新进人员、怀孕生产、自我进修等等拿乙等)替代客观绩效指标的作法,多年来两造相安无事。因此,今天“考试院”的改革,若具重塑官僚考绩文化的效果,政务官当然会害怕打破“默契”的后果,因为,他们都了解,事务官具备“不作声”反弹的软权力,可以让自己的日子很难过。 再者,政务官在“拿出政绩”压力下,缺乏意愿去关注内部管理;由于政务官通常会将有限时间,放在与政绩直接相关工作上,而将考绩这种内部管理工作,交由公部门常务首长处理。但“考试院”改革作法,基本上让常务首长怯于开铡,而向上推卸责任,导致政务首长需要在过去不用费心的内部管理事务上,花上大量的时间协调、安抚、甚至出面作最后的裁决,这样当然会影响到政务官冲政绩的心愿。 最后,是最糟糕的一种可能,就是政务官与事务官之间的“默契”,事实上是一种“合谋”。这种合谋有两种形式,一是在工作上,政务官在绩效管理上乡愿,就是放纵第二层授权失灵,以换取文官投报以努力创造“蚊子馆”式的政绩,牺牲台湾长期的利益;二是在选票上,因为文官本身就是选民,但是,如果文官说:“蓝营是不是票太多”的威胁话语,果真产生阻绝考绩法改革的效果,就证明当权政务官愿意以第二层授权失灵的后果,来换取少数死忠选票的支持。当然,这种选票合谋的后果,通常是由全民来承担的。 值此考绩制度改革的关键时刻,各级政务官必须跳脱前述各种害怕考绩改革的理由,负起“政务领导”的责任,诚实面对台湾文官体制改革的急迫性,并体认自身创造台湾民主治理长期绩效的天职。 更重要的,政务官应承诺,如考绩法修法通过,会主动投入相当的组织及个人资源,由下到上建构属于公部门绩效管理体系,包括公务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向“准司法机关”移动的改革、“公务人员协会”机制松绑与落实、以及“考绩委员会”的透明公开与考绩决策权实体化等配套措施,以协助新的考绩法改革得以落实。 面对考绩改革的种种争议,全民都睁大眼睛在看,或许,惟有心中没有二○一二的执政党,才能真正地拥有二○一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