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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方案并非“翻叮的退步方案”

http://www.CRNTT.com   2010-05-21 12:25:39  


 
  2005年反对派捆绑式反对的原因之一,是认为委任区议员不应有权选出立法会议员。现时政府的建议方案提出只由民选区议员参与立法会内区议会议席的互选,并建议采取“比例代表制”的投票方式,让议席分配较能反映市民对不同政团或独立候选人的支持程度,因而能够进一步提升选举的民主成分。 

政改方案要谋求共识 

  现阶段,在法律上政府不可以就2012年以后的选举办法提出方案。根据《基本法》及人大常委会2004年4月6日公布的《关于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政制发展需要按次序走过政改“五部曲”(即特首向人大常委会交报告、人大常委会决定、立法会通过、特首同意及人大常委会批准结果)。 

  于2007年12月12日,行政长官再次走出政制发展程序的“第一曲”,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表示两个选举办法需要修改,并提出不迟于2017年先行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将有较大机会获得大多数人接纳。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行政长官提交的报告后,亦随即谱出了“第二曲”,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决定》,明确了香港达至普选的时间表,亦订明可按照《基本法》对2012年两个选举办法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 

  在“第二曲”,政府只获人大常委会授权修改和落实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至于2012年以后如何修改两个产生办法以达至普选,并非现届政府已获授权处理的范围。因此,在法律上特区政府不应该也不能够就2012年以后的政改提出任何方案。 

  事实上,根据中大香港亚太研究所于2010年1月28日至2月4日进行的民意调查,约45%受访市民赞成是次政改只应该处理中央已授权处理的2012年选举,而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及2020年普选立法会则应该交由下届政府处理。此外,2012年以后的政制发展,特别是如何处理功能界别的问题,社会上仍是意见纷纭,分歧极大,现阶段不宜草率做出建议或决定。 

政制向前踏出新一步 

  反对派把有突破性进步的2012年政改方案,罔顾事实地口号式扭曲成所谓“翻叮的退步方案”,亦为不理会香港宪政法律之举。由于反对派于2005年捆绑式反对,香港已错失了一次政改良机。在5月16日刚完成的补选,公社连得票之低,已被公认为失败,但希望他们不以所得之票数作为反对政改的理由,因为如果今次重蹈覆辙,将会令政制停滞不前,内耗不休。笔者恳请有良心的立法会议员,应该明辨事实和遵守法律,支持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2012年政改方案,为香港的政制发展向前踏出新一步。 (马豪辉 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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