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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龙的“不憎恨”错在哪?

http://www.CRNTT.com   2010-08-30 09:46:44  


  中评社北京8月30日讯/8月25日,成龙针对人质惨案的言论引起了众怒,除了淡化悲剧、替菲律宾警方推脱责任,他还以香港人名义声称“不憎恨”,无视人们悲愤的心情,被称为“香港之耻”。2天后,成龙发表致歉声明,说助手没有完整表达他的意思,同时又说“明眼人知道发生什么事”,言下之意,他并不以为过,那些不当言论只是“不完整”而已,但确确实实是他的真实想法。这番“以德报怨”的宽恕姿态显得很高尚,比如他就得到了菲律宾总统府发言人陈显达的赞赏,希望香港民众都象他一样,但是如此做法实在大错特错。

  ※成龙的两大错误 

  宽恕的主体只能是受害人,成龙慷他人之慨

  所谓“不憎恨”以及“憎恨”,或者换个说法,“宽恕”以及“不宽恕”,首先是受害者的权利。只有存在了罪恶,才能由受害者对施害者行使这种权利,可以选择宽恕,也可以选择不宽恕。所以,在这起人质惨案中,如果要号召“不憎恨”,首先只能是受害者及其亲人的意思,轮不到成龙来越俎代庖。虽然所有港人,乃至所有华人,都是广义的受害者,成龙也是,但是,那已经是其他层面的问题,成龙不能僭越别人的权利,来说自己的漂亮话。

  放弃追责的权利就是纵容罪恶

  “没有对正义的尊重,就不会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持久的和平。”追责和惩罚,是实现“校正性正义”的途径。菲律宾人质事件中,穷凶极恶的歹徒、失职的警察、无礼的总统,无不让国人愤怒,要求菲方就事件的原因以及失职、失礼的行为给个说法,是我方当仁不让的权利。然而正当我们伸出“追责之手”时,成龙却号召我们伸出“友谊之手”。无数事实证明,放弃追责的权利,只会导致对方更加漠视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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