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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不要剥夺人权的现代化

http://www.CRNTT.com   2010-11-12 09:24:29  


 
土地管理法“鼓励”非法拆迁

  新京报:野蛮拆迁屡禁不止是否和它的违法成本太低也有一定关系?

  江平:这里面原因很多。拆迁的人只是执行的人。违法拆迁,是决策人有错误,所以不能够过多地追究执行人的错,还是要从决策层面来看。

  新京报:对决策者,基本上最重的处罚就是免职,这是否也在某种程度上鼓励地方政府违法?

  江平:现在我们的土地管理法所做的规定,就是鼓励那种非法地拆迁老百姓的房子,所以要从根源说起来是要修改土地管理法,使它符合现在我们改革开放的需求。

  新京报:为什么说根源是在土地管理法?

  江平:土地管理法现在正在修改,还有一些争论,很难说得太具体。但是有一条可以肯定,土地管理法是利用公权力的法律,而物权法我们是规定了私权的法律,在同样的土地上,只要公权力扩大一分,私权就会减少一分。

  所以现在的土地管理法对原来公权力的规定,不仅没有变化,有的地方甚至还加强了,在这一点上应该说有一个管理法和物权法之间的矛盾怎么解决的问题。

不要剥夺人权的现代化

  新京报:江西宜黄的官员前不久在网上发文,他说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你怎么看他的说法?

  江平:这可能是一个大实话,事实可以说是这样。但是如果每个官员都以这种思维去考虑中国的现代化,那是剥夺人权的现代化,我们不希望靠剥夺人的权利实现现代化,这种思维太危险了。 

  新京报:会有什么危险?

  江平:那会和当初苏联实行工业化一样。苏联本是一个落后的沙皇俄国,要在短期内变成工业化国家,它的资金来源很困难,外国封锁你,所以他想了一个办法就是靠农民剪刀差来发展工业化,但这种办法太危险,最后达到了工业化,但是失去了农民的联盟———靠剥夺农民的办法来搞工业化的危险就在这。如果我们靠剥夺城市居民的财产权来实现城市化,也是一条危险的道路。

  新京报:现在,关于小产权房的处置大家也很关注。一些地方的农民把自己老房子拆了,在原地盖楼,有一些富余的房子,他们就对外面出售,你说他这个东西合不合法?

  江平:小产权房的问题又复杂一些,因为在农民集体的土地上盖房子来卖,终究有一个问题,土地没有交应该交纳的费用,哪怕是宅基地上盖的房子,情况是很复杂的,所以要区别不同情况来做出规定。但是有一条必须明确,小产权房也要逐步使它走向正轨,走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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