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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偏爱”死缓? | |
http://www.CRNTT.com 2011-05-26 09:50:02 |
报告中同时写到——“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报告一出台,立即引发了广泛的猜想,人们纷纷将其与药家鑫案联系起来,认为是为药家鑫减罪的准备之一,实际上,这基本是完全的误读。 一,被误读的工作报告 1,减轻不等于不死 引发人们对药家鑫案猜想的段落首先是“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实,引起争议的这一整段话都来自年度报告的第一部分:“审判执行篇”,其实质是对过去一年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并非下发给各级法院的指导思想;其次,认为药家鑫仅凭自首情节就可以免除死刑,那么等于无论连环杀人,或者杀人情节多么恶劣,只要有自首情节都可以免死,这是十分荒谬的误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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