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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 无人可以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

http://www.CRNTT.com   2012-04-11 10:55:07  


 
  而在公布“王立军事件”的进展和尼尔.伍德死亡案件的相关情况后,对薄熙来严重违纪的组织处理,也就顺理成章。“王立军事件”是一起严重政治事件,在国内外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而尼尔.伍德死亡案件,涉及刑事犯罪,薄熙来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竟然牵涉其中。无论如何,作为党的高级干部,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此作为,他都难辞其咎——至少,他没有管理、教育、约束好他们;而从已公布的情况看,他对“王立军事件”的发生,也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了巨大损失。

  由此,中央决定对薄熙来停职并立案调查,的确“彰显中央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鲜明态度,对腐败现象决不容忍姑息的坚定决心”。民众对执政党从严治党寄予厚望,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所以,中央严明纪律、反对腐败的每个“大动作”,都将得到民众的支持和拥护。

  作为党的一员,必须把遵守党的纪律作为基本要求;作为领导干部,更是必须把守法作为一切行为的准则和底线。《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章还规定,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薄熙来问题的逐步揭示,无疑是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敲响的又一记警钟。

  我们相信,只要坚守“法治至上”的理念,循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王立军事件、尼尔.伍德死亡案件以及薄熙来违纪问题的调查,最终结果将会经得起历史、人民和法律的检验。

  中国是一个把“建设法治国家”作为治国理念的国家,“法治”的意义,在于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职位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会受到严肃处理。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纪国法的“特殊党员”和“特殊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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