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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宪政的科学内涵及其意义

http://www.CRNTT.com   2012-04-13 10:11:33  


 
  李步云:各位老师和同学晚上好!非常感谢张千帆教授和他的同事今天给我这么一个机会,第四次回到我的母校来做演讲,和在座各位进行一次学术交流。我于1957年进入北大,当时是5年制,是全国唯一的一所法学院,1962年毕业。后来继续留在学校当研究生,导师是法学泰斗张友渔,1962年是唯一的一次社科院的著名学者在北京大学招研究生,由中央发聘书,当时没有学位,1965年毕业。毕业以后我留在学校工作了两年,后来随着导师张友渔和社科院的所长到法学研究所工作,到今天已经45年了。这一生里,我的青春除了在朝鲜战场上度过,就是北大了。我现在正在撰写回忆录,书名叫《我的法治梦》,其中有两章半涉及到北大。题目是《沐浴在燕园的阳光里》,是我的大学生活;《在法学泰斗的指引下》,是我研究生的生活”。我在斋堂半工半读,在公社当公社工作队长搞四清也是在北大,这些都给我留下了非常美好的印象。如果说我这一生还有一点什么成就的话,我首先归功于北大,归功于北大的传统,就是民主、科学。民主就是要政治上开明,科学就是让思想上严谨。而且北大给了我很大的荣誉,我的第一份荣誉就是北大给我的,因为1962年新华社《人民日报》报道北京大学1962年毕业生都很优秀,举的例子就是我。当时我的硕士论文引起了法学界一个大的振动,《北京日报》专门采访我一个星期做一个长篇报道,这是北大给我的第一份荣誉。因此我的成长与北大分不开。

  我感到我这一生里有两点值得骄傲:一个是民主思想,另一个是绝不说假话。我现在出了30多本书,300多篇文章,自己感觉还没有一个观点是离经叛道或者是错了,尽管我的创新观点很有限。这样一个情况与我在北大所受的教育无法分开。所以我今天回到这里来,跟在座各位进行交流,我以自己是一个北大人而感到自豪,我也希望在座的各位老师和同学也应当以我们大家都是一个北大人而感到自豪。

  张千帆教授跟我商量说,宪政概念涉及到一系列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制度改革的设计问题。我想来想去,还是讲一个最基础性的问题:宪政的概念和它的意义。为什么我选这样一个题目而不是选择宪政领域某一个重大理论问题研究?原因在于直到现在有关部门仍没有承认“宪政”这个概念的科学性与重大意义。前年我和张文显教授相约,以湖南大学和吉林大学理论中心的名义共同举办一个宪政研讨会(在长沙),为了想把宪政的概念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澄清一些困难的认识,特别是想影响一下中央的态度,特意请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部的负责人参与会议,很遗憾,会后他们说“宪政”这两个字不能报道。究竟是什么原因会引起中央有关部门这样一种态度?多数部门并没有禁止,比如2002年提出50个创新基地,其中就有社会主义宪政,《国家社科指南》曾也提出过社会主义宪政概念。我猜想很可能是受到两位教授的影响。中国社科院政治研究所前所长王一程和中国政法大学陈红太教授合写了一篇文章《关于不可采用宪政提法的意见和理由》,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理论研究动态》2004年第11期发表,后来这个文章在网上广为流传。中国社科院的《理论研究动态》(是一个内部刊物)经常引起中央领导的关注。所以我想可能和这个简报有关。尽管国内学者对宪政概念持否定态度的人寥寥可数,但由于王一程教授的地位和他影响了一些领导人的看法,所以有关部门不允许在党报和最关键的报纸上使用这个词。因此我今天着重谈一谈就近这两位教授提出的反对使用宪政概念的观点,因为这不科学。 

  关于宪政的概念国内和国外都有不同的定义,我更认为这些定义大致有一个框框。但每个定义我认为有两个不足:一是过于抽象,二是过于窄。比较典型的宪政是公民权利的保障。在国内,据我所知,“宪政”这个词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始于1991年。有三次会议起了重要推动作用。一次是1990年人民大学召开的一个宪法研讨会,在那个会我有参与。曾提出宪政三要素:民主、法治、人权。第二次是1991和1992年以我为首,张文显等人参加的一个课题组,召开了“比较宪法学和宪法比较研究”两次国际研讨会。在这个会上就宪政问题做了广泛的探讨,我也发表了一篇文章《宪政与中国》,也是提出三个要素:民主、法治、人权。1992年我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参加由路易斯.亨金等三个著名学者主持的一个学术研讨会上,这篇《宪政与中国》论文就是那次会议上我基本观点的总结。一共34条,34个观点,当时也是提三个要素。我个人在近年又写了文章,增加了一个要素,所谓政治文明要两个字概括就是宪政,要六个字推演就是民主、法治、人权,或者四个要素就是16个字:人民民主、依法治国、人权保障、宪法至上。这四个要素的由来是考虑到一部好的宪法必须体现三大现代原则:民主、法治、人权。这样一部宪法必须得到最严格的遵守,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是一纸空文,这样才是宪政。这和最近几年胡锦涛同志在多次场合提到“依法治国,重要是在依宪治国”,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了一个文件要贯彻宪法提出的口号是“依法治国,根本问题是依宪治国”。我个人认为作为中央领导机关和领导人有这样一种认识是观念上的进步,和我在此之前写的文章《依法治国重在依宪治国》的观点一致。考虑到宪政的实质内容是民主、法治、人权,而形式内容是宪法要有权威,这两个方面加起来,我认为这就是宪政。这么一个概念和目前国内国外所有概念比较起来,更加概括,能够涵盖国内国外有关宪政具体内容。“宪政三要素”包括现代税制、公民财产、政党制度,但我个人认为所有这些都可以用民主、法治、人权归纳起来。这三个是最上位概念。这是我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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