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港澳论语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 
双重国籍迷局

http://www.CRNTT.com   2012-08-31 08:42:16  


 
双重国籍从何而来
 
  正如全球化的“双刃剑”之说,双重国籍或“对等”的双重国籍,既有利于全球化力量的两大要素——人才和资金的回归和流入,但同样也让这二者的流出和流失变得更加方便和严重。

  双重国籍从何而来

  程希

  一个人获得国籍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原始国籍,二是继有国籍。原始国籍是一个人生而即有的国籍,继有国籍是通过自愿申请、自主选择、国际婚姻、跨国收养、国家继承,以及强制入籍等获得的国籍。

  各国的国籍立法不尽相同,从而导致出现国籍抵触的现象。双重国籍,乃至多重国籍,在法学上又被称为国籍的“积极抵触”。这种“积极抵触”,既可以在一个人出生当时即发生,也可以在他(她)出生以后发生。

  为解决这一抵触问题,各国在承认与不承认之间,态度颇多摇摆,立场几度反覆。

国籍如何获得

  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是赋予原始国籍的两大基本原则。现行各国国籍立法通常或以血统主义为主、辅以出生地主义,或以出生地主义为主、辅以血统主义,或平衡兼顾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单纯以血统主义或单纯以出生地主义来赋予原始国籍的已很少。

  由于国籍所确定的是任何国家都不能缺少的人口,而人口数量和素质又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各国对于国籍获得和丧失的规定,对国家利益和国际关系都有着重要影响。

  对于国籍间的冲突,各国通常采用下列方法解决:如果当事人的两个或多个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内国国籍是指法院国国籍,比如加拿大法院审理一个拥有美加双重国籍的人,加拿大就是内国国籍——编者注),则一般以内国国籍优先,即以内国法为当事人的本国法。

  因为每个主权国家均有权决定谁是它的公民,而没有义务屈从于另一国的相抵触的规定。两个或多个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的实践不一致,按国籍取得的先后来确定,有时还要考察当事人的主观态度,如他的日常行为与内心态度倾向于哪一国。

  承认与不承认的轮转

  因为双重国籍在司法方面可能引起的纠纷,国际社会曾为消除国籍积极抵触进行过协商和努力。

  此前的多项国际法曾要求减少双重国籍的产生。如1930年《关于国籍法抵触若干问题的海牙公约》第六条,就规定各国应为非自愿而取得一国以上国籍的人放弃某一国籍提供便利,允许其自主选择国籍的原则。1933年《关于国籍的蒙得维的亚公约》第一条,规定应在归化入籍问题上防止国籍的积极抵触:“一个人向缔约国主管当局申请入籍,即当然丧失其原来的国籍。”

  但进入20世纪70年代,经济全球化狂飙下,国际移民活动或人口的跨国流动日益频繁,形成了规模空前的“国际移民时代”。在这样的背景下,承认双重国籍或不反对双重国籍的国家渐趋增多,据称已多达90余个国家,几近现有独立国家的半数,但这些国家目前在这一问题上的主流趋势是对双重国籍持“默认”或“有条件”承认的态度。

  比如韩国和越南,2011年1月1日,韩国国籍法修订案正式生效,其核心内容是针对海外韩侨、全球人才等人群,政府有条件允许持有双重国籍。越南也已经在2009年,完全承认双重国籍,据称已经有350万的越南归侨,重新拿到了越南籍。

  中国的国籍沿革路径,则从开始的承认双重国籍转为不承认。中国产生于1909年的第一部国籍法——以血统主义为原则的《大清国籍条例》是晚清政府与西方殖民主义争夺东南亚华侨的产物。《大清国籍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强调:“本条例施行以前,中国人有长久居外国者,如其人仍愿属中国国籍,一体视为仍属中国国籍。”这与荷兰、英国等在其东南亚殖民地实行的出生地主义国籍原则形成了针锋相对的“积极抵触”。

  1955年中国同印度尼西亚签订《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宣布不承认双重国籍,并以此为原则彻底解决自清末以来形成的华侨华人双重国籍问题。

  “双刃剑”之说

  承认双重国籍,是“主权”部分让渡于“人权”的法理实践。因而,双重或多重国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主权与人权关系的二律背反:一方面,国籍问题原则上是属于每个国家主权的事项,获得国籍是主权保障人权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国际移民活动或人口的跨国流动,从其本质而言,是一股对民族主权国家具有侵蚀消解作用的力量。

  国籍法的实质,是规定何人为一国公民或国民,总的目标是得到数量较多和质量较高的公民或国民。但需要强调的是,双重或多重国籍的现实发展趋势,既使得相关国家呈现出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全球化特点,也确实存在着加剧各国主权不均衡化并导致“赢者通吃”可能性。

  就中国而言,需要澄清的是,在目前阶段,若承认双重国籍或实行双重国籍制度,主要是有利于华侨华人这一群体中的一部分人(特别是其中的“精英群体”)的跨国流动,但中国的国家利益并不因此就相应扩大或增加。正如全球化的“双刃剑”之说,双重国籍或“对等”的双重国籍,既有利于全球化力量的两大要素——人才和资金的回归和流入,但同样也让这二者的流出和流失变得更加方便和严重。

  (作者系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研究与交流部研究员)

  虽然在美国一切顺利,有房有车有稳定的工作,但张曼夫妇长期以来一直纠结那个海外华人圈永恒的问题:将来到底要不要回(国)去?

  隐蔽而沉默的一群

  《环球》杂志记者/张月

  《环球》杂志实习记者/汤辉

  “宝宝在那边是美国人,回来就是中国人,多好,多方便。”张曼说。也许就是在这样的动因下,开始出现了一个与中国相关的双重国籍人群。

  他们的数字不可考,大多不愿意接受采访。他们一边自喜着拥有两国权利,一边担心着双重身份的泄露。

  个人的两难亦是国家的两难: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但不能回避的双重国籍人群,直指司法和道德的难题。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