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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红监委重查“郭美美”又怎样

http://www.CRNTT.com   2013-06-14 08:59:56  


《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
 
  运营经费不独立,有“拿人手短”之嫌

  听闻红会将建立社监委,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当即表示支持。她公开建议,社监委应独立于红会之外,为保障独立性,还需有独立基金支持,不用红会一文钱。

  但去年12月29日,红会社监委召开了第二次全体大会,由16位委员讨论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应当为社会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经费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第二十五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应当为社会监督委员会及其秘书处日常办公提供办公场所及设施。

  此前,红会曾公开表示,红会社监委是独立机构,与红会没有关系。一个与红会没有任何关系的独立机构,为何由红会来承担其经费和提供办公场所和设施?4月27日,王永在做客人民网时透露:“红监会的工作经费由红会支付,这符合国际惯例。”

  王永说的“国际惯例”的确有,实际上任何上市公司都要花高价请知名会计事务所“审计”自己。问题是红监委不是普华永道这类会计事务所,信誉达到能售卖自己“监督服务”的程度。

  对于红监委这样缺乏信誉基础的监督组织,标榜资金独立非常有必要。如果你既没有信誉基础,又资金不独立,那还能指望你起到“独立监督”的作用吗?事实也是如此,翻一下红监委的官微,几乎全是在为红会辟谣、澄清、辩护、解释。比如网传红会虚开发票、万元帐篷之类,红监委都会出来辟谣,而证据就是红会说这些是谣言。

  除此之外,红监委委员和红会还被质疑“利益输送”

  红监委聘请的委员,必须跟红会没有直接的利益往来,否则这些委员受制于利益考量,很难真正独立地行使监督权。短短半年时间,16位红监会委员中,至少已经有3位委员涉嫌与红会之间有利益交换:一是王永的商业公司所颁发的“十大品牌女性”奖项花落红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被指涉嫌利益输送;二是袁岳公开承认承接过红会的评估项目,“取费6万元”;三是红会2000万赈灾捐款流向红监会委员王振耀所办“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

  《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第十一条载明:“当被监督事项与本人利害产生利益冲突时,委员应当主动回避。”而在这些事件中,我们却未看到相关委员提出工作回避的申请,说明他们其实已经有违于《章程》,应该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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