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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阳光化地方政府债券取代影子银行融资 | |
http://www.CRNTT.com 2013-07-06 10:18:14 |
(二)融资平台公司的违规经营依然严重。 2010年以来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整顿主要基于两个方面: 第一,根据平台(包括平台公司)自身现金流覆盖贷款本息比例,如100%以上、70%~100%、30%~70%、30%以下,将其贷款分为“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四类。截至2012年6月末,根据银监会统计,全国共有10682家统计在列的平台(包括平台公司)。70%的平台贷款被认定为全覆盖,20%为无覆盖,基本覆盖和半覆盖占比较低。 第二,制定融资平台公司退出需要满足的五个条件,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可以“摘帽”、成为一般商业公司的平台公司。这五个条件是:1.符合现代公司治理要求,属于按照商业化运作的企业法人;2.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3.自身现金流100%覆盖贷款本息,且各债权银行对融资平台的风险定性为全覆盖;4.存量贷款的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已经整改合格;5.无违约记录,可持续独立发展。截至2012年6月末,有1900家“摘帽”平台,占总平台数比重18%。 表面上看,70%的平台贷款是现金流全覆盖,似乎是个相当不错的局面。另外,有18%的平台可以“摘帽”成为独立的商业实体。但这些数字的可信度要打折扣,“全覆盖”和“摘帽”公司的实际质量是值得怀疑的。 由于融资平台公司在管理制度上没有实质性改善,无论是平台公司还是已经“摘帽”的平台公司,大多依然政企不分,经营不规范,信息不透明,从事“黑箱”操作。这可以从2013年审计署对全国36个地方政府本级的223家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结果略见一斑。 2012年底,在223家被审计的融资平台公司中,有94家年末资产中存在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8976亿元,占其总资产的37.6%;有5家注册资本未到位56亿元;6家虚增资产371亿元。61家“摘帽”融资平台公司中有55家未完全剥离原有政府性债务或继续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融资任务;有18家融资平台公司以转为“退出类平台”为由,少统计政府性债务2479亿元,脱离了债务监管。 综上所述,国发19号文发布以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负债融资方式变得更加隐蔽,平台公司本身的违规经营问题依然严重。即使在2012年12月财预[463]号文件《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发布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依然处于“堵不住,理还乱”的状态。 二、国发19号文件执行不顺利的宏观原因 文章表示,国发19号文件执行的不顺利,是和中国2012年以来宏观经济发生的变化紧密相关的。2012年一季度以来GDP增速下滑比较明显,直到2012年三季度经济增长在基础设施投资强劲反弹的带动下才止跌企稳。由于出口疲弱,制造业产能过剩,基础设施投资在维持宏观经济稳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基础设施投资大多是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当的。这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2011年受到认真清理,其融资负债冲动受到严格打压,而在2012年和2013年一季度又得到“重用”,继续其不计成本的融资负债扩张,其数量有增无减。 根据地方政府债务模型测算,为了保证实现2013~2015年每年7.5%的GDP增长目标,需要相应的基建投资分别为9.3万亿元、10.9万亿元和12.5万亿元。在乐观假设2012年底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为13万亿元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相应需要在2013~2015年每年借新债4.5万亿元、5.8万亿元和7.1万亿元, 其债务余额将分别达到15.7万亿元、19.4万亿元和23.9万亿元。因此,即使在乐观假设前提下,地方政府在今后三年的融资负债压力也会急剧上升,其还债负担也将十分沉重。 在这样的宏观经济背景下,清理整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工作如果仅仅依靠“堵”的方式是显然不够的。在关掉“后门”、“旁门”的同时,还需要打开“正门”, 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在制度建设中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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