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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轮奸案无罪辩护词六大疑问 | |
http://www.CRNTT.com 2013-08-30 11:43:30 |
第四问:女方的行为匪夷所思,所以不可能是强奸? 李天一方:不呼救、不逃跑,杨某某的行为有大量不合理的地方 辩护意见提出了女方的行为有五大不合理之处。包括能够逃跑的时候不逃跑,面前五米就有人却不呼救等说法。辩护律师的意图是,这些不合理之处都指向这是一个敲诈勒索的“设局”而非“轮奸案”。 辨析:五点质疑都未到匪夷所思的地步,相反存在合理解释 到底如何离开酒吧,是被谁搀扶着,被害人的陈述前后有一些出入,但是考虑到被害人醉酒的情形,对一些细节记不清楚并非匪夷所思。而不呼救、不逃跑,并不能被算作不合理。相反,控方有杨某某曾经遭遇暴力对待的证据。在暴力的胁迫之下,不敢作出反抗的举动是“合理”的情况。另外,在李天一家的地下车库,保安表示众人清醒的说辞也值得细究,第一,作为保安他可能与李家相熟,做有偏向性的证供;第二,他只看了一下,怎么能迅速作出是否醉酒的判断呢?至于杨某某第二天问“怎么不亏待我”,是李天一先提出不会亏待。原话是,“昨天晚上的事情我肯定不会亏待你,我就问他怎么叫不亏待我”。也不能就此就说杨某某的反应不是一个强奸案受害人该有的,还需要看前后的语境。 而比较不合理的地方在于在深夜,杨某某一个女孩子为何会轻易同意跟几个喝了酒的男生一起去外出;离开饭店后,杨某某为什么会跟着去李天一家的地下车库,是否真的是醉了需要送,还是被胁迫,抑或是真的是“出台”…… 好在几个关键的地方都有监控录像,同时也有人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人证除了共犯而外,本案还包括跟李天一们一起喝酒但是先行离开的李某、酒吧的服务生、饭店的服务员等等。而共犯口供的证明效力一直是证据学中一个有争议的地方。不过本案并非只有共犯们的口供,所以这方面不用太担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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