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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以房养老”何以引发不安

http://www.CRNTT.com   2013-09-17 11:54:15  


 
相关链接:我国明年试点以房养老 专家:以房养老适用范围有限

  2013年09月17日08:48 北京参考网

  日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明年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虽然仅有一句话,却让以房养老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有关专家认为,以房养老只是养老形式的一种,而且针对的只是符合条件的小部分人,还不适于大范围推广。

  养老院对以房养老持观望态度

  即将退休的张先生自己有一套房,打算退休后在社区养老中心或与孩子一起生活。他表示,自己不会考虑以房养老。

  所谓以房养老,就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即“倒按揭”—房屋产权拥有者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在综合评估后,每月给房主发放固定资金。

  “我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或其他机构经营,是否意味着以后没钱还贷款银行就会以房抵债,最后我连房子都没有了,这样风险就太大了。”张先生的顾虑反映了当前以房养老面临的配套制度空白和风险所在。

  以房养老的意见自公布以来,各大媒体多关注银行是否有相关配套措施。事实上,北京部分养老院已有此类探索。

  早在2007年位于石景山区的寿山福海养老服务中心就与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联合推行过以房养老,但由于老人对以房养老和金融机构的信任度较低,并没有得以扩大推行。

  恭和苑养老机构早年也曾组织专家探讨过以房养老的模式,恭和苑养老机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品牌高级经理徐馥卿表示,作为养老院一方目前以观望为主,并不会主动去推以房养老的模式,因为这并不是养老院一方推动的问题,还要看老人是否有相关需求及银行有何具体细则,以及以什么方式进行合作。

  以房养老者应具备一定条件

  其实,以房养老只是多种养老形式之一,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社会保障系主任、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实行以房养老的老人应当具备一定条件。

  他表示,老人首先要有自有住房并拥有完全产权。其次,在以房养老模式中,只有老年父母与子女分开居住,该模式才有可能得以运作,否则,老人亡故后,子女便无处可居。

  褚福灵认为,以房养老的模式可以研究探讨,但这项政策并不能覆盖所有老人,还不能大面积推广。因为当老人的经济物质基础有保障时,就不会也不必考虑用房产养老;而老人的经济物质条件较差,或者没有自己独立的房屋,或者房屋的价值过低,也很难指望将其作为自己养老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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