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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凭什么奖励李娜80万

http://www.CRNTT.com   2014-01-29 14:30:34  


 
  不过湖北在“省领导指示”下,有专门针对李娜这类运动员的奖励政策

  前面说到针对运动员的奖励政策主要限于“体制内”,但湖北对体制外的运动员有特别的规定。

  湖北省政府在2012年制定了《湖北省激励和保障竞技体育拔尖人才的政策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竞技体育拔尖人才专指自本办法实施后,在奥运会、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全运会上获得金牌的湖北省队运动员,比赛成绩认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其他特别优秀且作出突出贡献的湖北省运动员经省体育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可纳入拔尖人才范围。”

  也就是说李娜这样的运动员如果被纳入“拔尖人才范围”,仍可获得奖励。而且湖北体育局还配套出台了《湖北省优秀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比赛关怀激励工作实施细则》,为具体如何奖励李娜这类运动员提供路径。

  那么湖北为何要出台这些“规定”、“细则”呢?湖北体育局的文件中指出是为了“认真落实李鸿忠书记关于‘建立李娜等知名运动员关怀激励长效机制’的指示精神”。

然而按国际惯例, 代表个人参赛的职业运动员只会获得名誉奖励

  政府用金钱奖励代表国家参赛的优秀运动员,并非中国独有

  2012年伦敦奥运会,东道主英国,运动员夺得一枚金牌是没有任何金钱奖励的。但是,并没有几个参赛国家像英国这样,只有精神激励没有物质奖励。以伦敦奥运会为例,夺得冠军,新加坡奖励100万新元(时值500万元人民币),格鲁吉亚奖励50万欧元(时值400万元人民币),菲律宾奖励1500万比索(时值225万元人民币),马来西亚奖励100万林吉特(时值200万元人民币),意大利奖励11.6万英镑(时值115万元人民币),南非奖励40万兰特(时值30万元人民币)。

  从统计数据来看,体育小国为寻求突破,慷纳税人之慨,而一些体育大国则相对抠门(中国除外)。总之,大的区别在于奖励现金的多寡,而不是有无。这很容易理解,毕竟是代表国家参赛,赢了是要升国旗唱国歌的,最后的奖牌榜也是按国家来排名,可以说是一种国家荣誉。

  但对于代表个人,参加高度市场化的职业赛事运动员,各国政府没有用金钱奖励的惯例

  受雇于某个俱乐部(或就是个体),把参加比赛作为职业,以取得个人收入的运动员,叫职业运动员。李娜就是职业运动员,这个“职业”,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家队专业运动员,而是依靠自己赚得的收入,来养活经济人、团队。与国家队的“专业”运动员最大区别是,她不靠财政拨款过活。

  目前职业化较高的运动项目有:高尔夫球、足球、橄榄球、网球、篮球、台球、拳击、板球、壁球等。高度职业化和国际化的个人项目,如果有实力超群的常胜选手,其个人财富的积累是惊人的。因为受众对整个赛事的关注度,更集中在顶尖明星身上,从而促使其比赛奖金超高,代言广告等营销收入一路攀升。对于职业赛事运动员,你来自哪里并不重要,因为你代表的是个人。

  国际上,各国政府没有用现金奖励职业赛事运动员的惯例,往往是给予荣誉称号。以当今足坛著名运动员C罗为例,今年1月13日,C罗获得个人职业生涯第二个金球奖,在此之前的1月7日,C罗先得到了葡萄牙的国家最高荣誉。葡萄牙政府决定,向C罗颁发大十字勋章,但并没有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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