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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凌炜:两岸关系制度化目标与路径

http://www.CRNTT.com   2014-03-30 00:36:43  


 
  (二)建立两岸全面的沟通交流机制是两岸关系制度化的首要步骤

  从上述两岸现有的沟通交流机制分析,两岸关系目前的机制化安排还是处于民间层次,最多是两岸当局授权的民间层次,所能够触及的范围和发挥的效力有限。王建源曾总结两岸在已有协商机制下所达成的协议的特点为:“协议主体的民间性、协议内容的事务性、协议作用的功能性”。⑩厦门大学刘国深院长指出,“尽管两岸两会在共同建立两岸交流交往游戏规则方面达成了一些协议,但是就在这些协议的谈判过程中,两岸两会这种‘民间性’制度创新模式严重的局限性已展露无遗。这种有限的‘制度创新模式’不能完全满足两岸人民对发展两岸关系的要求。”⑪2013年6月,随着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首次提出“一个中国架构”,两岸同属一国的结构得到确认,在此基础上,两岸除了继续在民间社会层次加强机制化的建构,增加两岸在各个领域的连结点以外,两岸需要借鉴“两会”协商机制,逐步探讨在非民间层次的机制化创新,建立更加全面的对话交流机制。

  1.探讨两岸行政部门之间建立沟通协商机制

  2013年10月6日,大陆国台办主任张志军在印尼巴厘岛陪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会见台湾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荣誉董事长萧万长之后,与台湾“陆委会主委”王郁琦进行了简短寒暄,实现了两岸双方事务部门负责人历史性的首次接触。大陆国台办与台湾“陆委会”作为两岸双方的两岸事务对口专责部门,能够建立直接联系,协调处理两岸事务的沟通协商机制,对于两岸双方在一个中国框架内合情合理、积极务实地推动包括政治议题在内的平等协商,推动两岸关系沿着和平发展的正确道路不断前进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未来随着两岸关系由和平发展开创期全面进入巩固深化期,两岸之间越来越多的问题需要共同面对,合作解决。从长远看,两岸需要探讨在行政部门之间逐步建立直接的对话交流机制,从而适应两岸关系的深化发展。

  2.探讨两岸民意机关之间建立沟通协商机制

  台湾行政部门与民意机关存在相互制衡的关系。由于大陆与台湾的政治体制的差异,大陆对于台湾行政与立法的相互制衡关系没有切身的感受。因此,长期以来,大陆对台决策沟通,通常以台湾行政部门为主,“立法院”都是台湾行政部门透过党政平台自行协商沟通,大陆并未与台湾立法机关深入交往。但是目前马英九的执政团队已经难以主导政局,服贸协议、设立两岸办事机构、ECFA后续协商等重大法案,都将面临“立法院”的严格审查。因此,为了今后两岸各项协议能够较为顺利地在立法院通过,两岸可以发展多元接触与游说管道,不断加强两岸民意代表之间的对话交流,探讨大陆与台湾立法机关以适当的形式建立沟通交流机制,一方面,让大陆瞭解“立法院”在台湾政治生活所发挥的作用,提前与“立法院”就各项政策进行对话;另一方面,也让“立法院”增加与大陆直接对话的管道,这对于未来两岸关系的深化具有重大意义。

  3.探讨两岸政党之间建立全面的沟通协商机制

  在两岸民间团体互动层面,两岸政党关系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就大陆而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具有较大的能量和主导空间,而在台湾基本上是两党政治,两岸三党对于民众、政府的影响力自非其他团体所能比拟。三者间的互动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两岸互动和两岸持续合作的未来格局。共产党与国民党之间有“九二共识”为基础,享有较高程度的政治互信,而共产党与民进党在“一个中国”问题上缺乏基本共识,双方转化现实政治困境的动能较为欠缺。⑫大陆希望与民进党建立党际沟通协商机制,因为,大陆认识到民进党背后拥有超过40%的民意支持度。但是,大陆与民进党的对话是有原则的,就是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开展党际交流。未来两岸应当探讨如何在大陆与民进党之间进行对话以建立更加全面的沟通协商机制。

  通过上述沟通协商机制的建设,将涉及两岸关系的单方面立法、政策宣示以及双方协商所形成的协议、共识等予以规范化。这不仅让两岸逐渐走出各自“独白”的状态,而趋向通过两岸协商形成“共识”,而且让两岸逐渐摆脱经由默契和政策措施调整的阶段,趋向遵循一致性和明确性的规范调整,为两岸交往提供充分的规范依据,以有效地规范两岸各层次的交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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