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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议员对财政部官员受贿案的质询 | |
http://www.CRNTT.com 2014-03-30 08:01:22 |
在众议院也曾发生国务总理段祺瑞就财政部总长陈锦涛、次长殷汝骊受贿一事接受口头质询的事件,时间是在1917年4月17日。财政当局受贿案是在4月初被《申报》披露的,此后一直受到媒体关注。大致情况是财政部在受理商人张兴汉开办炼铜厂申请的过程中,总长陈锦涛、次长殷汝骊等主要官员涉嫌收受张兴汉的商业贿赂。 据当时公布的《众议院速记录》记载,众议员吴荣萃质问:财政交通当局受贿问题是否真确?众议员胡祖舜进一步提到:现在报纸关注炼铜厂事件,其中财政总长收受商人贿赂有无其事?段祺瑞回复说,财政部事件自己近日才发觉,已派人密查。至于财政总长受贿问题,段称派人查办,尚未收到报告。他还透露,此事被发觉是在上星期的国务会议,财政总长在发言时曾检举财政次长在炼铜厂事件中受贿。 对此,吴荣萃紧追不放,质问说据报纸登载财政总长举发时并呈出行贿证据,为标记有“锦生堂”字样的银票一张,是否确有其事?段祺瑞承认票子是有的,什么字号已经记不清楚了。段还提到在国务会议上,财务总长曾经拿出商人张兴汉写的两三篇文字,仿佛是具结形式(即保证书),内容是担保财政总长对于此事并无受贿情节。吴荣萃对于具结一事提出质疑,认为如果财政总长没有问题,为何能够凭空让商人为其未受贿行为作保?段祺瑞只得再次表示政府一定认真查办此事。 众议员胡祖舜认为,此事既然是财政总长自行举报次长受贿,总长所知必较他人为真确,政府应即根据此种举发依法办理,为什么在目前为止还在密查之中?段祺瑞回复报纸报道多有不实之处,政府不能只凭报纸登载的内容,即认为是事实的真相,所以对于财政总长的举发不能不派人认真密查。胡祖舜反问,既然总长将次长受贿情事自行举发而又拿出证据,并指出行贿次长、参事之主名,只要不是捏造行为,作为受贿的官吏其实已经失去任职资格,政府为什么还让他们在职而不加以惩办? 众议员张知竞认为,此事财政总长既是举发者,又为什么要让商人具结证明他自己未曾受贿,可见财政总长对于此事也在嫌疑之中。众议员张伯烈在发言中还声称:“请总理注意,此事查明之后已属刑事上处分问题,现在对于此事有关系者应即秘为监视,切勿听其逃逸为要。”众议员凌文渊表示:“总理如对于此事尚在疑似之中,当然派人密查,倘已认为实有受贿情事,则对于受贿之人及受贿程度并经过情形皆可一为宣布。” 段祺瑞表示,政府对于此事不无疑虑之处,所以才派人认真密查,虽然财政总长举发次长受贿,但当时有人称其中还有其他情形。既然是两方面情况都有,就不能立即认定主管长官举发属员是职责所在,因此需要认真调查。段并承认财政部存在受贿事实。段祺瑞还一一回答众议员徐兰墅关于商人具结目前存放地点、时间与财政总长举发时间。段称被举发次长是殷汝骊,表示此案将来交付法庭一定要有确实的凭据。 与过去不同的是,这次对于段祺瑞的回答,议员们均表示满意,称“总理答覆甚为明了,可以不必质问矣”。财政当局受贿案在国会质询与舆论的压力下,竟然在第二天(4月18日)就有了结果,财政总长陈锦涛、次长殷汝骊(后逃匿)等人,因炼铜厂受贿事件,均被北京政府免职,不久后被逮捕,陈锦涛成为民国建立以来“内阁阁员因犯刑事案受到法院逮捕的第一人”。 民初议员对财政部官员受贿案的质询 来源:南方周末 严泉 2014-03-29 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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