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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民营企业家私有财产

http://www.CRNTT.com   2014-08-09 11:01:40  


 
  有人说,民营企业家都有“原罪”,背着这样的“包袱”,加之“原罪清算论”和在个别地方的实践,使部分民营企业家担心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从而移民海外以保障财富。其实,这正“原罪清算说”凸显出中国私有财产法制保障的不健全。必须完善并落实保障私有财产权的制度,在立法和现有法律修订上,通过立法考虑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切实营造公平、公正的生存经营环境。惟有如此,才能让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在国内安心地创业守富。

  从整体上看,广大民营企业家的财富是创业创新、依法经营和付出艰辛劳动的成果,理应得到尊重和认可。如果不能在全社会树立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法治理念,不能保护民营企业和出资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就无法激发创业创新创富的积极性,甚至可能诱发社会仇富心态,对先富起来的人形成排斥,导致社会资源的严重流失。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但是,由于中国金融市场体系并不完善,实行的仍然是政策性的金融垄断,加之中国货币政策的变迁,使得金融市场资金紧张,国有企业因为有国家财政和国有银行保障与支持,不可能出现向民间融资,而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融资困难,只得被迫转向民间融资。另外,从民间资金的流动来观察,由于中国目前银行存款利率水平偏低与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受限,这就导致企业或个人将资金投入到民间借贷市场以获取高额利润。

  私人财富的充分保障也是一个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只要不是通过违规、违法手段所得,财富就必须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国家就必须通过法律来确保个人财产保护制度和产权界定更加清晰,强调合法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政协委员刘汉元的这番话无疑代表了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心声。中国改革开放已经进入攻坚阶段,私有财产保护制度也已经到了亟须完善的重要历史时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翟继光表示:“如果私有财产保护制度不能随着改革的深入而进行实质性的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有可能因此而停滞不前,中国改革开放的部分成果很可能付之东流。”

  解决问题之本,应在开放市场,建立自由金融制度。反市场、高腐败、低效率的金融垄断体制必须废除,必能靠重刑乃至死刑来维系垄断特权。吴英案是衡量法治市场的天平,是检测未来社会公信力的试金石,此次吴英资产处置是一次机会,让民营企业看到政府的诚信,让公众体会法治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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