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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岸三农交流合作变迁与效应 | |
http://www.CRNTT.com 2023-09-09 00:02:03 |
(一)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起步阶段(1979—1996) 大陆在改革开放后,在1979年《告台湾同胞书》明确将“解放台湾”转向“和平统一”政策的感召下,一些零星的台湾民众经由第三地如美国和港澳等进入祖国大陆。1985年,福建成立第一家台资农企——浦台水产开发有限公司。1987年,蒋经国开放台湾民众到大陆探亲后,在诺贝尔奖得主李政道牵线下,时任农业部何康部长与其曾任台湾地区“农业复兴委员会”主委的兄长李崇道及香港渔农处处长黄成达多方筹措,于1988年11月28日-12月3日在香港举行了首次“海峡两岸及香港农业技术研讨会”,打开了交流大门。 在“九二共识”框架下,两岸农业交流持续推进。1992年,中国农学会卢良恕名誉会长随大陆杰出科学家团赴台,开启了两岸农业双向交流序幕。在中国农业交流协会组织协调下,台湾农机具首次来京参展“首届中国农业博览会”,开启台农企参展常态化形式。1993年5月,时任农业部刘江部长在京会见台湾农业界王友钊一行;6月,应台“亚农中心”邀请,中国农业交流协会相重扬会长率团访台,首次实现两岸农业界高层双向交流。1995年7月,台湾改组“亚农中心”成立“财团法人农村发展基金会”,与大陆的中国农业交流协会建立起稳定的交流沟通渠道,1996年商定由福建闽台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会承办首批两岸合作项目“永春芦柑生产技术综合改进计划”和“漳州香蕉综合技术和运销改进计划”①。这个阶段,具有改革开放前沿和比邻港澳台优势的广东省,成为台商最早自发投资的热土,一批经营花卉苗木的台农和台商落户了广州、佛山顺德陈村等地,也有一些水产养殖业者到了茂名、珠海、湛江等地发展,其他省市也有零星台农回乡发展,都获得当地优惠政策支持。 (二)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平台初建阶段(1997-2008) 因应两岸基层农业交流与合作之需,1997年6月,国台办、外经贸部、农业部批准在福建福州、漳州设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此后海南、广东、山东、黑龙江、陕西、广西、上海、江苏等地相继设立试验区,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2001年,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在1980年代“中国农业交流协会”基础上专设“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协会”,由农业部主管,与台湾地区农业主管部门、各级农会、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其它多个农业组织和社团建立了稳定高效的沟通和磋商机制,在两岸农业人员交往、信息交流、产业合作、突发事件处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自2003年11月农业部在京主办首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开始就专设“台湾展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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