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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国安法 主流力量仍需努力

http://www.CRNTT.com   2008-12-19 12:11:54  


 
  《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研拟及推介单位的认真严谨态度,是“国安法案”谘询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专业保证。一方面,研拟“法案”的法律专家们充分利用澳门地区实行大陆法系的有利条件,使他们研拟的“国安法案”体现了成文法的特点,是文字浅白,条文顺畅,语意明确,段落分明,符合中文法律起草的格式。与此同时,充分发挥政治智慧和灵活运用法律专业技巧,采用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分开的方法,避免了类似香港政府在“国家安全法案”中,有趁机扩大警权之嫌的弊端,在维护国家安全与保护人权、言论自由之间取得平衡。经过吸纳谘询意见修订的“国安法案”,就更为严谨。这就使反对派缺乏“彻底推翻”的正当性,就连五年前香港发动反对立法的大旗手,也不得不承认澳门的“国安法案”起草得较为科学严谨。因此,他们只能是以“唇亡齿寒”的藉口 ,来对澳门的立法工作说三道四。另一方面,专责小组的宣介和谘询工作,颇为认真。不但是接受了各方直接递交的意见,而且还将并未直接递交给法律改革办公室的意见和建议,如报刊上的文章(包括香港报刊的文章)等,都被收进其网站中,展现了最大范围的民主,及尊重民意的精神 。而且,这次谘询工作,还有一个意外收获,就是让人惊喜地发现了一位专业精专,反应敏捷,不卑不亢,形像美好的“未来之星”人才--法律改革办公室主任朱琳琳。因而有人说,谘询工作能顺利进行,她的专业努力起了加乘作用,因而要记她的一功。政府把她摆在这个位置,是拣对了人。 

  从今日起,为二十三条立法的工作进入了立法程序。尽管说,政府和立法会仍将会乐意接受社会上的修订意见和建议,但主要的“攻防战”,主要是在立法会殿堂中进行。街外的所谓“游行”、“论坛”等反对噪音的干扰力度,已经大为消减。但仍不可忽视,在对“法案”进行“一般性讨论、表决”和“细则性讨论、表决”时,代表反对派利益的个别议员,将会以“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手法,并结合街外的反对噪音,来干扰“国安法案”的立法程序。因此,立法会内拥护立法的大多数议员,固然是要全力迎战;而社会上的各界社团及人士,也都应继续为二十三条立法的工作保驾护航,声援自己透过直选或间选所推选或推举的“代议士”,使《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立法工作,能按时保质地完成。 

  (来源:新华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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