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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坚持“行政主导”还是要“法官治港”?

http://www.CRNTT.com   2011-04-27 08:54:29  


 
  对习近平副主席的话,香港一些大状声称不符合香港“三权分立”云云,这完全是欺世惑众之言。当初,在制定基本法的时候,“一国两制”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就一锤定音指出,“香港的制度不能全盘西化”,“现在如果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因此,在设计香港回归后的政治体制,就排除了三权分立,而肯定了行政主导原则。 

回归前后一些大状与法官态度改变 

  即便是在回归前,在港英政府管治下,香港也从没实行过“三权分立”。港督拥有极大的权力,实行的是港督独裁制。回归前港英当局以排山倒海之势推行“玫瑰园计划”,包括赤角机场、青屿干线、青马大桥、三号干线等,整体规模、造价及牵涉地域之广(包括填海造地)都远超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工程,请问当时有大状和法官够胆以环评为由吭过半句吗?更别说搞什么“司法覆核”了。为什么现在涉及与内地珠三角经济合作的跨境大型基建项目如高铁、港珠澳大桥等就引来大状政棍“阻头阻势”呢?为什么现在的法官动辄介入政治及政府的行政当中,凌驾行政主导,动辄以“司法独大、法官治港”的心态,判决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呢?  

  香港问题的本质是争夺管治权的问题,看来,管治权的争夺不仅体现在选举政治方面,而且体现在是坚持“行政主导”还是要搞“司法独大、法官治港”方面。事关“香港向何处去”的大是大非,整个香港社会都要严肃思考,要警惕港英“主权换治权”部署,藉“司法独大、法官治港”借尸还魂。(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 百家战略智库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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