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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烁涉枪后又能现身街头打人 值得深究

http://www.CRNTT.com   2013-05-21 11:57:16  


“京城四少”之一王烁
  中评社北京5月21日讯/近日,“京城四少”之一的王烁因开车与人发生纠纷并动手打人。这起纠纷本身并不严重,但细心的人发现,王烁曾在2011年9月因涉嫌买卖枪支和故意损坏财物被起诉至法院,如果其罪名成立,那么这时候理应在服刑而不是出现在街头。当记者向相关司法部门询问此事时,得到的答覆是“不方便回答”,并希望记者不要再为难他们。[详见链接]

  可如果“不为难他们”,又如何知道司法在金钱面前有无守住公正呢?

王烁犯事后时间不长就能现身街头,很蹊跷

  王烁所涉罪行皆属于较严重罪行,且可能面临数罪并罚

  所谓“京城四少”,是指涉身娱乐圈、与女明星有交往的四位富家子弟。其中之一的王烁于2010年12月17日与“京城四少”中的另一“少”王珂在道路上发生驾驶纠纷,王烁持枪指向王珂威胁,并急速倒车将王珂的奥迪车撞击起火,造成奥迪车损失达十九万九千余元。

  后公安机关查明,王烁藏有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四支,铅弹二千发,军用子弹六发。这些枪支弹药是其授意手下王亚飞购买的。而王烁损害他人车辆也不是第一次,2010年7月,王烁驾车时与一辆宝马车发生纠纷,王烁纠结多人将宝马车损坏,造成二万六千五百余元损失。

  据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9月1日,以王烁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将其诉至东城区人民法院。

  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是较严重的罪行,起刑点是三年。故意损坏财物罪,损坏价值达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起刑点也是三年。

  而且,王烁的涉案情节中有多种加重量刑的情节,如买卖多支、多发枪支、弹药;二次故意损坏财物;纠结多人;公共场所作案等。虽然也有自首这样的减轻量刑情节,也应该不足以为其获得大幅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王烁的罪名若成立,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其所涉两个罪名的单一量刑,应该都在3年以上。即便都取最低的3年,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综合量刑也应是3-6年之间(数罪并罚规定综合量刑取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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