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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烁涉枪后又能现身街头打人 值得深究

http://www.CRNTT.com   2013-05-21 11:57:16  


 
  司法公开意义重大,所有裁判文书都应上网供公众查询监督

  之所以我们要对王烁能现身街头的原因猜来猜去,得怪中国的司法公开有一项工作没做好——裁判文书不上网。如果我们能在网上看到裁判文书,则王烁从被起诉到能现身街头经历了哪些司法程序,其中有无猫腻,都一目了然。

  而当今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普遍将裁判文书公布在网上。以中国官员经常去考察学习的新加坡为例,其法院只要是生效的判决全部被放在网上。我国香港地区亦是如此。 

  司法公开意义重大,对此黑格尔曾有段经典的论述,“公开的依据在于,首先,法官的目的是法,作为一种普遍性,它就应当让普遍的人闻悉其事;其次,通过审判公开,公民才能信服法院的判决确实表达了法”。而裁判文书上网对于司法公开来说也是意义重大。用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教授的话来说:“这公开、那公开不如把它在网上一放”。“网上一放”,人们都能看到,审判公开的实际意义就能体现出来;“网上一放”,法院的工作质量就能受到公众和行家的检验;“网上一放”,法官就有了顾忌和压力,少了徇私枉法的胆量。总之,裁判文书上网,是防止司法渎职和司法腐败的利器。然而我们打开东城区人民法院的网站,想查询王烁案的信息时,显示的是“改版中”;再打开西城区人民法院的网站对比,发现“裁判文书”一栏下是“共0个”。 

  文书不上网,采访不回应,叫人怎能不怀疑王烁案有“猫腻”?

  实际上,有不少法院曾做出过裁判文书上网的姿态,可是当他们把一些文书放在网上后,网民就开始“指手划脚”,挑出了很多毛病,诸如原、被告都写错的,判决日期在庭审之前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不讲法也不说理的裁判文书,更比比皆是。这个阵仗吓退了一些原本高姿态的法院,“文书上网”一事逐渐偃旗息鼓。

  可见,不上网是为了“遮丑”。那面对记者询问时“不方便回答”、希望“不要再为难”,又是为了遮掩什么呢?

结语

  王烁的案件是普通案件,但对其追究到底却有着不普通的意义。这关系到中国的司法公开是搞花架子还是来真的;也关系到当今所谓的“仇富”社会中,人们到底是患寡还是患不公。(来源:腾讯评论今日话题)

新闻链接:王烁涉枪案咋样了? 司法部门:不便公开

  京华时报 [微博] 2013-05-18 03:19

  本月15日晚,“京城四少”之一的王烁与人发生纠纷并动手打人,使他此前的涉枪案再次受到关注。2011年9月,王烁因涉枪案被公诉至北京东城法院,但最终判决结果并未向社会公布。

  2010年12月17日晚上,王烁驾驶大众旅行车行驶至朝外大街时,与王珂驾驶的奥迪轿车因道路行驶发生纠纷。王烁持枪状物(已起获)从车窗指向王珂。

  记者17日查询2011年9月的公开报道发现,媒体报道王烁所涉嫌罪名时有所不同,分别称其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或“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以及故意损坏财物罪。一位曾参与此事报道的记者介绍,警方将其拘留时是以“非法持有”的罪名,但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再诉到法院就是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罪名。

  记者在16日采访相关司法部门,询问王烁涉枪案的情况时,对方表示不方便回答,并希望记者不要再为难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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