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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境外资产流失多涉“七宗罪” | |
http://www.CRNTT.com 2015-04-18 14:13:44 |
“一宗罪”——权力过大 缺乏约束 典型案例:中航油陈久霖事件 2003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下称“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取得总公司授权后,开始做油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此期间,一手带领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取得飞速发展的总裁陈久霖,在没有经过母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扩大业务范围,从事国家严令禁止的期权投机。由于操作失误,截至2004年12月,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进行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的过程中,合计损失约5.54亿美元。 享受着新加坡中资企业里最高薪酬的陈久霖因此被迫离职,幷遭到新加坡警方拘捕。2006年3月,新加坡初级法院做出判决,以从事局内人交易等罪名判处陈九霖入狱服刑4年3个月。陈九霖也因此成为第一个因触犯国外法律而被判刑的央企高管。2007年2月,时任中航油总经理荚长斌被国资委责令辞职。 据媒体报道,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从事场外期货投机交易历时一年多,从最初的连续卖空石油期权200万桶发展到出事时的5200万桶,一直未向中航油报告,母公司通过正常的财务报表也没有发现。主要原因是,在中航油新加坡公司陈久霖是真正的“土皇帝”。最初公司高管只有陈久霖一人,2002年母公司曾向新加坡公司派出党委书记和财务经理。但陈久霖以各种理由将母公司委派的财务经理两次换掉,从新加坡雇佣当地人担任财务经理。新加坡公司党委书记在新加坡两年多,竟然一直不知道陈久霖投机期货一事。 这一事件中,母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也形同虚设。新加坡公司成立有风险委员会,制定了风险管理手册。手册明确规定,损失超过500万美元,必须报告董事会。但陈久霖从未报告,集团公司也没有制衡的办法。 时隔多年,现任北京约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幷已改名的陈九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将新加坡往事比作“地狱就在天堂的隔壁”,他认为投资失败是央企决策进程中诸多因素所共同导致的。 剖析中航油事件,无论是将其解读为母公司的风险管控失责,还是陈九龄从“航油大王”到“期货狂徒”的个人悲剧,唯一可以认定的事实,是5.54亿美元国有资产已灰飞烟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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